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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泸溪:切实提高量刑建议适用采纳率

2020-10-14新闻4

湖南泸溪:切实提高量刑建议适用采纳率

湖南省泸溪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润发

近年来,我院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导责任,着力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和量刑建议采纳率。2020年1月至9月,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数75件101人,确定邢量刑建议率100%,法院已判决案件确定邢量刑建议采纳率98.68%,较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坚持高位推动,彰显认罪认罚从宽司法温度。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刑事诉讼法,深刻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司法价值。二是简化办案流程,将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贯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全过程,对提起公诉的案件,着重在程序上从快从简;对不起诉案件,简化审批程序,有效节约司法资源。三是完善激励约束,探索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确定邢量刑建议采纳率等指标纳入业务考核依据,激励检察官积极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坚持理法并举,做实认罪认罚从宽三方合益。一是探索建立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证据开示制度,促使犯罪嫌疑人在证据面前真心认罪认罚。同时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由承办检察官在批捕或起诉阶段向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消除犯罪嫌疑人的担忧和顾虑。二是在充分协商沟通中形成真实控辩审三方合意,充分尊重律师意见,与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值班律师平等沟通,准确把握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内心认同接受量刑建议。三是在践行“枫桥经验”中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加强与被害人的沟通交流,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将犯罪嫌疑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退赃退赔、和解调解作为从宽处罚的重要参考因素。对作出不捕、不诉决定的案件,着重向被害人阐明法律适用条件及理由,争取理解。

坚持衔接协作,增强认罪认罚从宽多元认同。一是注重案例指导,研究近年来法院各类案件判决情况及影响量刑的不同情节,通过类案取证指引,完善取证规范和证据标准,引导公安机关提高证据的针对性,确保在提出量刑建议时有足够充分的依据。二是强化沟通协商,由检察长带头走访法院进行业务交流,员额检察官与员额法官不定期对已判决的案件进行探论,及时沟通意见,充分交流,推动检法两家实现互信互认。三是构建多方支持体系,主动向县委、县人大汇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争取关心支持;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议,讨论协作配合事项,协调解决值班律师费用;与公安、法院、司法局联合印发《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细化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协同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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