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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谁编制拦标价 招标控制价与标底有什么不同?

2020-10-13知识20

招标控制价与标底有什么不同? 区别如下 1、价位 (1)招标控制价(拦标价)是最高限价,投标价如超过则为废标 (2)标底是心理价位,接近标底的投标报价得分最高,但在报价均高于标底时,最低的投标价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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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的拦标价是如何确定的 拦标价指招标人在复招标过程中向投标人公示的工程项目总价格的最高限制标准,是招标人期望的价格,要求制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能超过它,否知则为废标。拦标价由招标人委托有相应造价咨道询资质的造价公司编制,并公示给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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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标价是由谁制定的,是招标代理公司,还是建设方?拦标价是公开的还是保密的?要是保密的什么时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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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拦标价一般是由谁制定的,是招标代理机构吗?要征询建设方意见吗? 您好,建议当面咨询专家律师。当前在线律师:,咨询律师免费,3~15分钟获得解答!紧急咨询 1位律师回答 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专业:债务债权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

招投标中拦标价的编制费用应该有谁出啊. 当前在线律师:,咨询律师免费,3~15分钟获得解答!紧急咨询 招标投标相似咨询解答 是否应该对未中标供应商公布中标价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费取费标准谁清楚?谁能说说看?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标准(1)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算基数应为定额基价(定额分部分项。

工期延期与工期延误的区别、及索赔方式 一、区别:1、原因不同:工期延误是施工单位组织不力或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而工期延期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可以通过向建设单位、监阀单位申请获得批准而增加工期的。2、是否合理: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工期延期在一定范围内,一般属于正常。工期延误属于违约行为。3、是否索赔:工期延期不进行索赔和赔偿,工期延误违约赔偿计算公式为:LD=0.15C/T。(LD为每个工作日的违约赔偿金,C为原始合同规定的总金额,T为原始合同规定的项目完工时间。二、责任方: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工期延期:建设单位、监阀单位等。三、索赔方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第九条 规定:1、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2、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有义务承担编制招标文件中的拦标价? 招标文件中的项目拦标价是否应该由招标人自行解决?是否有相关证明文件? 谢谢了,急···急···急··· 那要看你方与代理机构的代理合同的约定。若无约定,则是你方解决。

招投标中的标底是什么?等于招标控制价吗? 招投标文件中标底是招标人(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第三方)在招标阶段编制的一个价格底线,开标前保密,开标后公开标底。标底主要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出台之前使用较为普遍。1、标底,是招标人在项目开标前做的一个预算价格,造价人员受其委托,根据项目的图纸和当地的消耗量定额,再结合市场进行调整,最终出具文件成果。2、标底是招投标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确认投标报价的基础,是评价投标人的是否中标的重要依据。3、标底具有唯一性,即一个建设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4、标底可设可不设,如设定标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提到,评标时应参考标底,标底的参考作用,决定了标底的编制要有一定的强制性。招标控制价,首次出现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里: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分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到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出台,对招标控制价概念进行了补充完善:招标人根据国家或者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

工程拦标价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08清单规范对此有明确要求,不过各省市地区会做各自相应的修改。比如福建省:(福建省叫控制价)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3号公告批准发布了新修订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新规范)。为贯彻实施新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商省财政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招标文件及其工程量清单应当明确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不得有暂定品牌或暂定价格,不得有暂定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二、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编制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即招标控制价)时,材料价格应当根据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询价后确定。三、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有关综合单价调整的条款,应当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157号文)的规定,即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个项目工程量变动幅度超过±30%并导致合同总价变动幅度超过±1%的,工程量增加部分或工程量减少后剩余部分可以重新协商确定综合单价。四、总承包服务费按《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的规定执行;主要材料采用甲供方式的,总承包服务。

#法律#招标标底#工期计算#拦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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