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
近日,赣州市通报了
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 信丰县大阿镇明星村原村党支部书记邹小芹、原村主任邹征伶、村报账员朱信生虚报套取资金发放奖金、购买高档香烟和土特产等问题。
2016年2月,明星村村委会通过虚报套取资金37991元,其中27500元用于给村干部发放2015年烟叶生产返还个人及年终奖,10491元用于购买高档香烟和土特产。对此,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邹小芹、村主任邹征伶和村报账员朱信生负直接责任。此外,邹小芹、邹征伶、朱信生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2020年7月26日,邹小芹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邹征伶和朱信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上缴财政。
■ 信丰县大塘埠镇光甫村村主任朱二生向养殖户索要“工作经费”问题。
2018年,大塘埠镇光甫村村主任朱二生在负责处理本村村民曾某计划养殖龙虾向村民租赁流转土地工作中,向曾某索要10000元“工作经费”,且未将该“工作经费”入村集体帐,而是按照2000元的标准与其他4名参与租赁土地流转的村民小组长一起平分了该“工作经费”。2020年8月21日,朱二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退还当事人。
■信丰县自然资源局干部谢永捷、谢达宝、刘华文和大桥镇林管站站长林建生等人违规收取中秋节礼问题。
2018年中秋节前,县自然资源局干部谢永捷、谢达宝、刘华文等3人分别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黄某某和曹某某2瓶四特酒和2盒月饼;大桥镇林管站站长林建生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曹某某4瓶四特酒和4盒月饼。2020年6月,谢永捷、谢达宝、刘华文和林建生等4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 南康区查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经查,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蔡永华任横寨乡寨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认为村干部天天加班比较辛苦,提议并决定适当发放加班费给予弥补。横寨乡寨里村以计划生育、精准扶贫、人大换届、土地确权、空心房拆除等加班费名义,先后违规向时任寨里村干部5人发放加班费共计24570元。发现问题后,违规发放的加班费24570元已退回村委会帐户。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20年9月23日,经横寨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蔡永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客家新闻网、赣州市纪检监察网编辑:赖睿 校对:熊小勤编审:谢东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