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君主选择继承人,一个基本规则就是嫡长子继承制。
什么是嫡长子继承制呢?
嫡长子继承制开端于周朝,周朝实行分封制,并经历宗法制去维系。
周王室的子弟中,嫡长子索性继承皇帝之位,余子分封为诸侯,以此类推。简短来说就是立嫡立长不立贤。也就是说,皇帝选择继承人,要立皇后所生的很年长的子嗣,即嫡长子,这就是立嫡。如果皇后无子,再考虑别的子嗣中的很年长者,即立长。至于贤明不贤明,那都短长常后要考虑的问题。
那么,古代的继承制度为什么势必要立嫡长子呢?因为嫡长子是唯一的,客观的,具有确定性的,就在那儿摆着,没有任何问题。别的皇子看到这个结果,也就不再夺取皇位了,这样便避免宗室内部的手足相残,统治阶级也能只管避免不必要的内耗。如果没有嫡子,长子也是唯一的,客观存在的,别的皇子争不来这个职位。但贤明与否就很难说了。每一个皇子都以为自己短长常贤明的,而且在古代,皇室所能回收的教育都短长常优质的教育,所以大家的素质着实都差不多。
如果皇帝放出话来,要以贤明与否为标准去选择继承人,那么大家肯定争相表现,手足相残,甚至抢班夺权,弑君篡位,造成统治阶级的内耗。诚然历朝历代都极力鼓吹嫡长子继承制,但真正能一以贯之做到嫡长子继承制不多,而宗室内部的冲突倒是经常发掘,如唐朝的玄武门之变、清朝的九子夺嫡等。而经历了九子夺嫡后,清朝在雍正年间确立了秘密立储制度,这个制度比较比较好地解决了宗室内耗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