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最新通知
事关自由通行
王哲能10月10日摄于铁路海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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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长三角“健康码”
互认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长三角“健康码”互认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21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长三角地区人员有序流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绿码互认”“持码通行”原则,上海“随申码”、江苏“苏康码”、安徽“安康码”与浙江“健康码” 具有同等效用,在全市范围均可作为通行凭证,无需另行开具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持上述任一“健康码”绿码人员均可在我市自由通行,各镇(街道)、各单位不得设置障碍。
二、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工作部署、培训和督查,在工作生活、公共服务等场所张贴上海“随申码”、江苏“苏康码”、安徽“安康码”的图示,方便基层工作人员识别。进一步加强“健康码”互认机制的宣传,提升知晓度,确保执行到位。
海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日
本期编辑:杨馨蕾
来源:海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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