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沙公约的第五章 一般和最后条款
芝加哥公约与华沙公约的作用? 1、《华沙公约》,全称《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29年9月12日订于波兰华沙。1933年2月13日生效,后经多次修改,我国于1957年7月通知加入,1958年10月对我国生效。主要内容包括航空运输的业务范围,运输票证、承运人的责任、损害赔偿标准等,形成了国际航空运输上的“华沙体系”。2、《芝加哥公约》,全称《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44年12月7日订于芝加哥,全文96条,1947年4月4日生效,至1985年底已有156个参加国。中国于1944年12月签字,1946年成为当事国,后因历史原因中断,1974年2月15日我国承认该公约。《芝加哥公约》的主要原则和制度包括:1.领空主权(四种主要权利)。领空主权是指地面国家对他的领土和领路上空,国家对他的本国领空具有完全的排他的领空主权。按照领空主权原则,国家对他的本国领空主权的内容:(1)地面国家对本国领空的资源有完全的排他占有使用的权力,并且没有得到地面国家许可,外国的航空器不得飞经或者飞入。因此,国家基于领空主权对于非法飞入的外国航空器,有权采取措施。目的是维护国家领空安全。对军用航空器必要时可以采取武力,对民用飞机不可以。(2)地面国家有权保留他领空内的国内运输权,即一国境内的城市之间,航空。
中国是华沙公约的缔约国吗? 我国从1957年开始就是该体系的缔约国。《华沙公约》,全称《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29年9月12日订于波兰华沙。1933年2月13日生效,后经多次修改,【我国于。
二战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华沙公约组织是怎么一回事? 华沙条约组织 华沙条约组织(简称华约组织或华约,俄语:Организация Варшавско
参加“华沙条约”的国家有哪些?这是一个怎样的组织? 参加“华沙条约”的成员国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阿尔巴尼亚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 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 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东德)匈牙利人民共和国 。
在国际航空法体系中,1929年的《华沙公约》是最基本的公约之一,其全称是()。 A.《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 D1929年华沙公约全称为《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华沙公约的大概内容有哪几部分组成? 本公约各签署国,注意到华沙公约未包括关于非运输合同当事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的专门规定,因此认为有必要制订适用于这种情况的规则,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本公约中:一、“华沙公约”,是指一九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或指一九五五年在海牙修正的华沙公约,根据第二款所述合同中的运输受何者约束而定;二、“订约承运人”指与旅客或托运人,或与旅客或托运人的代理人订立一项适用华沙公约的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三、“实际承运人”指订约承运人以外,根据订约承运人的授权办理第二款所指的全部或部分运输的人,但对该部分运输此人并非华沙公约所指的连续承运人。在没有相反的证据时,上述授权被推定成立。第二条如实际承运人办理第一条第二款所指合同规定受华沙公约约束的运输的全部或部分,除本公约另有规定外,订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都受华沙公约规则的约束,对前者,适用于合同规定的全部运输,对后者,仅适用于其办理的运输。第三条一、实际承运人或者其在执行职务范围内行事的受雇人,对实际承运人所办运输的作为和不作为,亦被视为是订约承运人的作为和不作为。二、订约承运人或者在执行职务范围内行事的受雇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