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可以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 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的?
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以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文件呢? 1、增值税方面政策:《混凝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明确规定: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2、企业所得税方面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能否叠加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