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制造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201X年7月份发生下列交易与事项: 采购费用分配率:16400/(17000+83000)=0.164 N=17000*10+17000*0.164=172788 M=83000*10+18000*0.164=843612(1)借:在途物资 18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一家从事机械制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 2014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 4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4 000万元,资本公积400万元,盈余公积8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
1、甲股份有限公司为制造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X处发生下列交易与事项:(1)7月1日,接受乙公司投入的商标使用权,该商标使用的双方协议价为3959000元(为该商标。
甲公司为制造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税率为25%。201X年7月份发生下列交易与事项:(1)7月2日,从乙公司购入F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列示金额为3 400 000元,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