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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效文 祖国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的评奖规则

2020-10-11知识15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的评奖规则 1、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每三年评选一次。凡在评选年度内出版的个人创作的儿童文学作品集均可参加评选。2、评选的体裁包括:小说、诗歌(含散文诗)、童话、寓言、散文、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科学文艺、幼儿文学等。3、单篇(首)作品、在刊物上发表的中、长篇作品而尚未出书者,以及二人以上的作品合集,均不在评选之列。4、鉴于评选工作所受的语言限制和各种具体困难,凡用少数民族文学创作的儿童文学作品,要求以汉文的译本出版后方可参加评选。1、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完美统一的原则,推出鼓舞少年儿童奋发向上、艺术精湛的佳作。2、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提高新一代精神素质、文化素质和审美情趣。对体现时代精神、塑造少年儿童新人形象、为广大少年儿童所喜闻乐见的作品,尤应重点关注。同时兼顾题材、风格的多样化。3、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兼顾儿童文学中幼儿、儿童、少年三个层次。1、评选工作由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委员会承担,评奖委员会由儿童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理论家、评论家、编辑家组成,每一届评委会成员的组成应有更新。更新名额不。

#艺术#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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