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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保证合同重大误解

2020-10-11知识11

一、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是不是属于无效合同是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保证合同重大误解

合同法中的“重大误解”需要如何认定?

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保证合同重大误解

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表现为几个方面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

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保证合同重大误解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行为属于什么合同 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根据《合同法》,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否发生效力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一经撤销则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为有效合同。在看一份合同的效力,就要了解合同的构成。

合同法中的“重大误解”需要如何认定? 何为重大误解,如何认定重大误解,在我国合同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还是一个尚未取得统一认识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至于如何认定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并未做出规定。但一般来说,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况: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在合同性质发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对对方当事人发生误解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自由是合同自由的主要表现。在许多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发生错误不会对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重大影响,只要对方同意订立合同,自愿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当依约履行;但在特殊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错误认识也可构成重大误解。主要是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当事人的身份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具有重要意义。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的利益,则对质量发生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但是对质量本身没有发生误解,而只是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产生了误解的,不应该当作重大误解处理。对标的物品种、规格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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