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已经是一户一表,为什么物业不想移交供电局管理? 现在有的城市的电力公司是不接受任何小区的电力移交的,因为小区即使是一表一户,也是开发商自行安装的电表,电力公司要全部更换,而且移交的不仅仅是电费的收缴移交,还有小区的线路,变压器等电路设施设备,不接受移交每次只需要向物业收取总表的电费就可以了。维修维护那些设施设备就和电力公司没关系了。如果是开发商的物业,物业也不愿意移交,可以捆绑收费,而且电费缴费是交的高压,不是用户所谓的商业和民用的低压电费。
我以是一直按时交社保的,可是后来调到事业单位了,我就把在交的社保个人退领了现在国家要求补缴还用补缴单位部分吗? 我以是一直按时交社保的,可是后来调到事业单位了,我就把在交的社保个人退领了,现在国家要求补缴还用补缴单位部分吗?
假如一个单位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做为出纳私自拿走一些结帐的相关单据 私自拿走一些结帐的相关单据,属于隐匿会计凭证,情节严重构成隐匿会计凭证罪的,不论动机均可涉罪。请参考下面的资料。1.【案例】在某房地产公司做会计的徐某两年前离开公司交接账目时,故意藏匿了多张收支单据,没想到两年后因此而惹罪上身。据公安机关查实,自2001年9月始,徐某到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任出纳会计,负责现金收支等工作。2004年6月,徐某跳槽离开该公司,在与公司交接时,私自将公司金额80余万元的32张原始记账单据带回家中藏匿。2005年3月,房地产公司委托会计事务所对2001年8月2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的现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期间,徐某仍未交出记账单据。因审计结果出入较大,公司遂报案。隐匿会计凭证罪是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第一条所规定的。该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规定,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
单据显示正常缴费状态,算不算不按时缴纳保险,我可以提出辞职么 事业单位工作,16年上班,去社保局查询目前养老和失业只给交到17年七月,欠缴九个月,单据显示正常缴费状态,这样单位算不算不按时缴纳保险,我可以提出辞职么
开发商不按时交房怎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