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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规定 税务行政处罚与听证在程序上应注意什么问题?

2020-10-11知识8

行政许可听证程序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区别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听证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361326265有两种,其一为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如《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其二为行政机关应申请举行听证。《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均为此类。因此,税务部门的听证类型也有两种,一为税务机关主动举行听证,二为税务机关依行政行为相对人申请而举行的听证。前者主要法律依据有《行政处罚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后者主要法律依据为《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以下简称《通知》)。从相关法规规定来看,两种听证有几方面的区别:一、适用范围不同。《办法》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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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还有效吗 有效,一般的条文只要没有废止或者有新文代替,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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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听证金额有什么规定?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二条规定的是:五对个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以上;六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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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听证的条件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63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

税务行政处罚与听证在程序上应注意什么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第190号)第四条的规定:“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是由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听证范围与管辖,第三章听证参加人,第四章听证的申请与受理,第五章听证,第六章附则组成的。

对于国税局简易处罚程序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一、条件:对公民(自然人)处以五十。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哪些规定? 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

行政处罚听证中较大数额罚款怎么规定的? 三较大数额罚款;本条前款的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

#法律#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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