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你们这种一站式上门服务可是帮我解决了一个大问题,也帮我卸下了心中的重担。。。。。。”当事人谢某东在调解完毕后高兴地给调解员说到。7月16日,三十一团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在调处郭某芳和谢某军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后协助其在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三十一团法官工作室申请办理了司法确认,一场等待一年多的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郭某芳系三十一团市场内某个体户老板,2019年2月,因其用火不慎导致其摊位失火,波及相邻摆摊人员摊位,致使谢某军货物及货运小汽车被烧毁,经鉴定机构鉴定损失总价值18584元,该案发生后因各方利益诉求不一致,相关人员一直未能达成赔偿合意。2020年6月,该案经利害关系人诉至法院终审判决郭某芳承担60%的赔偿责任。谢某军得知这一情况后找到调委会申请调处解决,后经调解员多次单独走访沟通,根据法律法规和现有证据进行释法,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5日内付款,由郭某芳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谢某军赔偿款8000元。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郭某芳找到调解员表达了自己怕对方反悔的担忧,调解员向其说明利害关系后向她介绍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履约,她表示要申请司法确认给自己上一道“保险”。调解员与乌鲁克垦区法院法官联系后,法官表示可依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前往三十一团办理司法确认事宜。7月16日,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法官在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向其说明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后在三十一团司法所为双方人民调解协议办理了司法确认,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郭某芳当场给付谢某军赔偿款8000元。
据悉该团人民调解委员会各级调解员有效地践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诉调对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在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和“一镇一法官”团镇法官工作室法官的的大力支持下,团镇各级调解组织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有效地降低了职工群众的纠纷解决成本,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通讯员:任轩成 杨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