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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 投招标法

2020-10-11知识4

招投标法 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事先由招标人制定并写入招标文件,不能在开标后根据投标文件的情况更改和增减评标原则,或对不同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标标准。否则就违反了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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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实施办法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2、以上规定指公开招标。邀请属于法规限制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不成功,可能与招标人的不合理要求有关,所以具体如何进一步实施采购,应当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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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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