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立法上设定税务行政处罚有哪些 例如,《税收征管法》第63、65、66、67、71条规定了 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行为和非法印制发票行为应受到的税务行政处罚后,又逐一规定了上述行为“构成。
税务稽查行政处罚标准、程序及依据
行政处罚案由名称怎么确定? 一般情况下,以行政管理范围作为案由的第一构成要素,分类后无需再作分解,如直接以“海关”、“计划生育”、“税务”作为案由第一构成要素;对个别行政管理范围比较宽泛的。
税务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税务机关应否同时行使行政处罚权? 谢谢邀请。老会计对此也曾困惑过这个问题,下面来说说我个人的看法。先说结论:一般情况下,案件已经移送司法机关后,就不再继续行使税务行政处罚(工作实践中一般都这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否则很麻烦),等待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并配合执行即可。但从《刑法》、《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法理和规定来看,理论上,我个人理解,在司法机关未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以前,税务机关是可以同时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但得及时把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结果补充移交给司法机关(因为已交罚款是可以抵交罚金的)。理由:第一,税务违法案件涉及到行政处罚的,首先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程序和规定做出决定。《处罚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二,处罚决定做出前,必须先依法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这是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前的第一步,也是首要一步。第三,调查终结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
“国税局稽查局”和“国税局”相比,各自都有什么优缺点? 国税局稽查局是同级国税局的直属机构,属于国税局管辖。稽查局更侧重税收业务,特别是财会、税收业务,而国税局更侧重于管理。从锻炼人的角度,稽查局更好些,从个人今后晋升、发展上,国税局可能更好些。各有利弊,各有千秋吧。国税局稽查局:稽查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国税局:国家税务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时,将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民间有要求将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合并的呼声。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等税收,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等(详细分工略)。扩展资料:国税局稽查局职责:1、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并完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及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相关业务规定;对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2、协同立法、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解决税务稽查和涉税刑事案件的法律。
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有哪些 一、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我国税收制度三个基本要素是什么
税务机关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有涉嫌犯罪的应如何处理 一、案件移送前是否可进行行政处罚对于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时机,在实际操作中始终有两种不同的做法和观点:一是案前移送,或称直接移送,就是税务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
刑事拘留会留有案底吗,会有什么影响吗? 依我之见:刑事拘留以后的‘’处理结果‘’决定了是否算留案底。A,如果刑事拘留后警方在规定的法定时限内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随后提起公诉丶参与庭审,法院最后对这名当初刑事拘留之人判处了刑罚,这结果就留下了案底。B,如果刑事拘留以后,警方提请检方批准逮捕而未批准,而将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警方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丶提起公诉,法院对当初刑拘的这名被告人判处了有期徒刑宣告了缓刑,这一结果仍留下了案底。C,如果刑事拘留后,检察机关在警方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行为构成犯罪,但同时又具有法定减轻丶免除处罚的情节,比如投案自首丶立功丶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丶且具有刑法第四丶五章因邻里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犯罪或非职务犯罪类的过失犯罪符合《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规定,经检察机关主持刑事和解达成协议并履行赔偿责任,经受害人谅解和请求,检察机关最后对这名当初刑事拘留的人作出了‘’微罪不起诉决定‘’,这名当初被刑拘之人仍然被视为留有案底。d,如果被刑事拘留后,警方侦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经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事实不清丶证据。
税款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税知款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税务机关不能就税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罚款则可以。《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道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第四十一条“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不得由法内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因此,征收税款以及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法定权力,这种权力非经法容定程序和授权,不得自由转让,包括转让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