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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终止后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合同是否有效

2020-10-10知识14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客观方面必须要存在有使善意第三人(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事实。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客观要件。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

代理终止后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合同是否有效

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账时,甲公 【答案】A【答案解析】所谓表见代理,本属于无权代理,但因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归于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的成立必须具有表面要件和特别要件。所谓表面要件。是指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仍然需要具备代理的表面要件。所谓特别要件,包括:(1)须行为人无权代理;(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者理由;(3)须相对人为善意;(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具体到本题中,乙作为甲公司业务经理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虽然乙因故辞职,已经没有代理权。但是,因为其作为经理期间的签单招待客户的行为已经使丙餐厅有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所以,此时,即便乙已经没有代理权,根据《合同法》第49条的上述规定,该代理行为也应当被认定为是有效的,应当由甲公司来承受乙与丙餐厅签订的用餐合同的。

代理终止后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 是的,这属于表见代理。是的,这是更有利于对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保护。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 表见代理相关报纸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若无权代理行为均由被代理人追认决定其效力的话,会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因此,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相比较而言,是比较公平。首先从表见代理本身就是因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存在过一定关系,造成这种结果被代理人是有过错的,而相对善意第三人,其主观是善意的,不存在过错,因此保护其合法利益,也是合情合理的。

代理终止后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合同是否有效

表见代理的合同是否有效表见代理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是指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善意的第三人有理由确信该行为人有代理权,因而可使被告代理人。

表见代理的实质是一种有权代理吗表见代理的实质是一种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

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与表见代表有什么不同表见代表是指尽管某法人的工作人员事实上并无代表法人实施某种行为的代表权,但若法人赋予或默认其使用具有可能使第三人合理信赖其具有该代表。

表见代理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66条第4款规定,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相对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狭义无权代理行为是什么意思啊? 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未经他人委托授权,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没有经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而冒用他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无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称为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代理行为。无权代理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产生无权代理的原因很多,如未经授权,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限的范围中超越部分的代理、原代理权已消灭等。狭义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的区别是:前者是根本不存在代理权,后者是代理人本来有代理权,只是超越了代理权限或者代理关系已终止。但它们的效力均是处于待定状态。扩展资料: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狭义无权代理,是不属于表见代理的未授权之代理、越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的情形。1、未授权之无权代理。指既没有经委托授权,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没有人民法院或者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之代理。2、越权之无权代理。指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而进行代理行为。3、代理权消灭后之无权代理。指代理人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约定的代理事务完成甚至被解除代理权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活动。

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详解 一、构成要件2113不同1、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所实5261施的法律行为符合代理4102行为的表面1653特征,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2)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即属于自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三种情况;(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不是违法行为。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拥有代理权的理由;(2)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即第三人无从知道无权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3)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二、法律效果不同1、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1)无权代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a)本人追认。《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b)视为本人同意。《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2)无权代理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在不存在本人追认或不存在视为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代理为无效民事行为,应当按有关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则来处理。2、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1)如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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