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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 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2020-10-10知识8

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下面的例题我不明白为什么增值税可以被包含在在建工程里? 第一题:自行生产的产品自用视同销售,要交增值税第二题:外购自用的设备,(1)如用于非应税项目中的不动产(土地,房屋)则直接计入资产的成本中。(2)如用于非应税项目中的动产(机器设备等)则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中进行抵扣

关于增值税 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什么是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一、委2113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5261于销售的会计处理委托方4102在委托加工时因1653发出的货物不同,其核算的科目是不同的:如发出的是材料,应通过“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如发出的是自制半成品,应在“自制半成品”科目下增设“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核算;如发出的是在产品,则应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增设“委托加工产品”明细科目核算。因此而交纳的消费税也分别不同情况记入上述相应的科目。委托方在向受托方提货时,按应支付的加工费和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材料”(或“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委托加工产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受托方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帐,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按其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和应扣消费税额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例:某A企业委托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加工烟丝,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4000元,加工费800元(不含税价),B企业同类、同量烟丝的销售收入为。

关于增值税 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关于增值税 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是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做进项税转出,不准抵扣,不计提销项税。

关于增值税 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这个是要征收增值税的。 如何理解这句话?请教高手啊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销售你怎么理解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就相当于卖给自己增值税的税负在流转从开始到结束都是由谁承担的 好好想想这个对你有帮助

增值税的“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是什么意思? 为了2113计税需要,从税收的角度5261将其视同销售。举例分析:某公司(4102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1653产水泥一批(成本8万元,计税价格10万元)用于自建工程。该批自产水泥用于自建工程,属于自有产品的内部转移,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情形,不需要确认收入,按成本确认库存商品减少。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在建过程),属于视同销售货物情形,因此需要按照计税价格,确认销项税额1.7(10×17%)万元。会计分录为(单位:万元):借:在建工程 9.7贷:库存商品 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扩展资料:《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自产货物和外购货物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上有什么区别 1、自产货物用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方面的话就相当于视同销售,购进自产货物的原材料是要抵扣进项税,卖出时要计算销项税,再按差值家增值税。你这样理解的对的。2、而外购货物的话在外购是(可以)抵扣进项税,卖出时按全部的销项税交增值税,但如果外购货物如果用于非应税项目是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的,也就是 不征收销项税 假如进项税已抵扣的话要做进项税转出。3、如果自产和外购都用于应税项目的话,按照正常计算计算即可。

#增值税#增值税会计处理#非应税项目#委托加工#宏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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