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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使抵消权条件 破产程序下银行抵销权行使中的债权如何申报

2020-10-10知识11

银行能否这样行使“抵消权” 该设想可谓是业务人员在催收过程中的“创新”之举,但其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具有可行性,其中的原因具体分析如下:该设想中所谓“扣划”,实质是在行使抵消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互相负有债务时,各自用其债权来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双方债务在对等范围内归于消灭。抵消具有法定和合意两种形式。两者的区别在于:法定抵消必须是债务的标的物种类、性质相同,且双方债务均已到期。而合意抵消对此不作要求,法定抵消权的行使只需要单方意思表示,而合意抵消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持卡客户使用银行信用卡并出现透支的事实,是客户与银行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客户对 银行负有透支数额的债务,且该债务期限已届满,同时当客户在银行开立有存款账户,客户与银行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在此法律关系中,客户对银行享有要求返还其存款的债权,在此种情形下,根据客户与银行间签署的《信用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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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合同法》是从债务的角度规定抵销制度,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难。如果从债权的概念出发,比较容易解释。就是双方当事人在互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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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行使抵消权应具备哪些条件? 1、主动债权已经过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或双方对主动债权的存在及数额无争议。执行程序中对实体问题的裁决仅限于与执行密不可分的主体追加、变更、案外人异议的范围,如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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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权应当满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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