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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话简说丨一个案件连着两个贫困户家庭,检察院怎么办?

2020-07-20新闻5

“非常感谢检察院对我儿作不起诉,让我家对脱贫后的日子越过越有信心了!”刘某感激地说。近日,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的父亲刘某向检察院送来锦旗。

这是一个关于脱贫的故事,也是一个温情的检察故事

案情回顾

被不起诉人刘某某于2019年10月9日晚上驾驶摩托车行驶至206国道瑞金市某乡镇路段时,碰撞行人郭某某,造成郭某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办理经过

办案中检察官在对刘某某做社会调查时,发现其系本院对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被害人也是我市一贫困户,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双方怨气与日俱增。

为了助力脱贫攻坚,检察官徐静联系本院驻水南村第一书记刘志红说明情况,与刘志红一起,组织双方村委会干部多次上门调解,从情理法方面与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家属沟通,与刘某某家属一起想办法帮助刘某某筹集了赔偿款,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刘某某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本院对刘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其作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决定。

处理结果

刘某某系过失犯罪,具有自首情节,无前科劣迹,在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仍积极向被害人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能够真诚认罪悔罪,已无社会危险性;同时,刘某某是家中主要劳动力,对其处以刑罚,限制其自由或出行,必将影响家庭收入,为防止刘某某家庭返贫,承办检察官认为对其从宽处理更有利于化解矛盾,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本院在把握法律界限下,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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