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可辨认资产? 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无形资产进行定义时提出“可辨认”相关概念。准则第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新准则确定了两个条件,使资产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新准则认为满足两者之一就符合可辨认性标准。按可辨认的相关标准对资产作相关分类,区分为可辨认资产与不可辨认资产。列举的方法先将不可辨认资产列出,将它们从资产总额中剔除,剩下的当是可辨认资产。(一)商誉 1.从准则定义看商誉的不可辨认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重新界定了无形资产的涵盖范围,指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此定义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该准则在总则中还规定,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该准则的上述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
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是否确认为无形资产 商誉评估是在肯认商誉是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的前提下,正确认识商誉的涵义、性质的基础上。对企业商誉的现时价值的公允评定和估计的行为。它是指由具有一定资质的特定机构和人员在评估企业有形、无形资产的时候,以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报表等数据资料为基础,站在客观公正、超脱于产权交易双方利益的立场上,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商誉的价值进行计算、判定的过程。商誉评估的主要特点有:(1)独立性由于商誉与企业的整体有关,不能单独存在,不能与企业其它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分离开,不能单独出售,因而商誉的评估这一行为必须与企业其它的整体资产的评估联系起来进行。商誉评估结果也应一并汇入企业整体评估结果中去,形成企业整体资产总额中的一个部分。(2)不可分列性影响企业商誉的因素多种多样,难以用某种公式或方法对其形成的各项影响因素分别单独确定其价值,只能把这些因素结合起来,作为依附于企业整体的一项无形的综合经济资源来看待,只能按照一个总额对商誉计价,不能按照形成商誉的每个因素分别估列数值。(3)评估方法的单一性由于商誉形成的不可确指性,商誉存在判断标准的唯一性,以及商誉的评估结果是对企业未来超额收益按现时价格的反映,商誉。
商誉在个别报表中是不是不需要反映,在合并报表中反映? 是的。商誉的形成及列报:1、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
什么是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 合并商誉是指企业在合并过程中产生的、合并企业所支付的合并成本大于所享有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应享有被合并方企业可辨认净资产。
商誉的初始确认的会计处理1.在新准则体系下,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涉及到商誉的会计处理。中国新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
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形成的商誉和控股合并产生的商誉怎么理解,账务如何处理?能举例吗? 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形成的商誉,按投资额与收购日资产可辨认确认的净资产差额,在合并报表:\"商誉\"中体现,控股合并产生的商誉,按投资额与收购日资产可辨认确认的净资产差额X控股比例%后的金额在合并报表:\"商誉\"中体现.
非同一控制 吸收合并:确认商誉或营业外收入?被合并方不存在了,确认商誉有意义吗? 还有, 吸收合并以后不存在合并报表的概念,其实就是把被吸收方的资产和负债全部并到购买方,他之后也只有个别报表。所以非同一控制下用公允价值对价的往往会与被吸收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有差异,也就会一直有商誉存在。对于控股合并,合并报表中列示商誉,但个别报表不确认商誉。在合并报表中,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是抵消掉的,所以没有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