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单独成段的标题为什么不加标点?
公文的标题可以有标点符号吗 《国家行政机关公2113文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文5261标题应4102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1653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一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章制度(管理规章)名称,应写全名并加书名号。二是在公文正本上,联合行文的标题中,多个联署的发文机关单位名称之间不用顿号,而用一字距空格标示。如果是引用联合行文的公文,引用的标题中联署的发文机关单位名称则连排了。三是在事由部分出现多个机关单位、人名等并列时,每个机关单位、人名之间应用顿号分开,不使用空格。两个以上书名号、引号连用时,其间不用“、”号要连排。四是公文标题是一个短语(偏正短语),因此标题中通常不用表示分句和句子间隔停顿的“:;等标点符号。扩展资料:草拟公文,从构思到脱稿都要一丝不苟。动笔前应当做到:1.了解领导意图,弄清本文件的性质、行文目的、任务和范围;2.认真阅读有关文件,明确政策界限;3.熟悉业务,必要时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掌握工作规律。文件起草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2.简明扼要。请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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