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贫困人口和贫困发生率大幅下降,贫困群众的生活水平、可支配收入大幅提升,居住条件和消费能力明显得到改善。今年又是我国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如何守住脱贫攻坚的成果,保持贫困户的自我“造血”能力?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民革中央提交提案,建议在整个“十四五”期间,扶贫政策应适当调整,不能断崖式终止;对扶贫对象和标准也要进行相应调整,重新分类定级,因需施策。
提案全文:
关于建立“后2020”时期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提案
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贫困人口和贫困发生率大幅下降,贫困群众的生活水平、可支配收入大幅提升,居住条件和消费能力明显改善,成绩举世瞩目。
为了更好的实现长期稳定脱贫,我们建议:
一、脱贫攻坚政策设立过渡期,不应“断崖式”退出。建议在整个“十四五”期间,扶贫政策应适当调整、逐渐过渡,不能断崖式终止。驻村工作队、扶贫工作队、包村责任制在2020年之后也应延续一段时间,形成一个缓冲期,做到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即使驻村工作队和扶贫工作队撤出之后,也要保留相应的对口联系机制。在缓冲期内,要从根本上改变村干部和贫困户依赖心理,提升基层组织和村级两委成员的人员素质和自主治理能力,提高贫困户自我造血能力。
二、对扶贫对象要精准识别、精准定位,将有限资源用于最贫困群体。“后2020”时期,扶贫对象和标准应作相应调整,重新分类定级,因需施策。建议,一是将农村“五保人员”和城镇三无人员、残疾人员、重病人员等统一纳入社保兜底。二是针对潜在的有陷入贫困或返贫风险的群体依然要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与追踪。此外,应改革目前的打分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边缘户”数量,拉开“边界距离”。对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对象管理,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着力提高其经营性收入比例,降低补贴性收入比例,并与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来。
三、整合社会保障碎片化,集中资源确保扶贫政策在制度化轨道上运行。一是在缴费型社会保险制度内部,应加强不同险种的减贫功能与资源运用的整合,克服制度碎片化和功能碎片化趋势,更好发挥医疗保险制度的减贫功能。二是在非缴费型的社会救助制度内部,应整合不同项目的资源。例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临时救助、医疗服务、就业补助、特殊群体补贴、高龄津贴、残保津贴等诸多碎片化的救助项目应进行资源整合,防止政出多门,重复发放,以便放大政策效应。三是对缴费型和非缴费型的制度资源进行整合,即把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的减贫功能相互协调配合起来,在同一个支出数据平台上对各自减贫作用进行分工和分解。四是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法治关系,使减贫政策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发挥作用。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财权,以立法的形式将减贫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作用固定下来,结合税制改革进程不断推进,积极稳妥地调整中央和地方相关税种收入划分,适当提高地方税收分成比例,扩大地方政府的减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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