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是多少 饮用水水源保护警示牌内就是保护区~!我们这里大概要500米左右 1公里之内吧 第七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
什么是饮用水源地一二级及准保护区? 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内的水域为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取水点至上游1000米、至沿岸、到中泓线的水域内且在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为二级。
望都县有多少乡镇? 望都镇 望都镇辖区总面积42平方公里,23个行政村,农村总人口3.28万,人均可耕土地1.0亩。该镇地处京津石三角地带,京广铁路、公路、京深高速公路纵贯全镇,望唐公路横穿镇区,地方公路通往唐县、顺平、清宛、安国等地,公路铁路交织成网,交通条件十分便利。自然资源丰富,温带气候四季分明,土壤肥沃,水源充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较为完善,传统的精耕细作,使劳动人民积累了丰富的种植经验,有较为先进的邮电通讯。2001年,全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7亿元,时政收入751万元,农民人均年收入达到3040元。近年来,望都镇党委、政府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夯实党建基础,努力加大招商引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步伐。到2001年底,全镇共有企业、摊点2014家,其中50万元以上企业50家,100万元以上企业15家,建工业小区4个,初步形成了制鞋、铸造、电瓷、辣椒加工等主导行业。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镇党委、政府制订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及引进技术、人才、资金的奖励办法。望都镇党委书记陈志强、政府镇长杜兴军真诚欢迎各界朋友来我镇投资办厂、携手合作,共创美好明天。望都镇特色产业:农业:大杨青庄-小杨青庄-北康庄的棚菜花卉基地,占地200亩。齐庄。
什么叫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1、什么是历史遗留违法私房?答:历史遗留违法私房,是指1999年3 月5日以前违反法律、法规所建的下列私房:(1)原村民非法占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原农村用地红线外其他土地。
公路改建在前并取得相关环水保且已交工。水源地建设在后,请问环保部门要求整改应该是水源地建设业主还是公路建设单位
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怎么分 我国水源保护区等级的划分依据为对取水水源水质影响程度大小,将水源保护区划分为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结合当地水质、污染物排放情况将位于地下水口上游及周围直接影响取水水质(保证病原菌、硝酸盐达标)的地区可划分为水源一级保护区。将一级水源保护区意外的影响补给水源水质,保证其他地下水水质指标的一定区域划分为二级保护区。扩展资料:水源保护区,是指国家对某些特别重要的水体加以特殊保护而划定的区域。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可以将下述水体划为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包括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
一级水源保护区规定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113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一5261级保护区内有如下规4102定:1.禁止新建1653、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2.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3.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4.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5.禁止设置油库;6.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7.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扩展资料: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以取水点来划分。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起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2500米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为单一功能的饮用水功能区,将饮用水功能区全部水域划为水源保护区;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是以饮用为主导功能的多功能型水功能区,将取水口上游2~3km至下游100m的河道水域划为水源保护区,但不超过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的上边界;河网地区和感潮河段的水源地,其下游保护区范围可根据水流状况适当扩大;有堤防河道保护区宽度为河道堤防之间的区域;无堤防。
饮用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哪几个等级?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还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划分不同级别的保护区应当按照不同。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项目建设有什么禁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印染、造纸、制革、电镀、化工、冶炼、炼油、酿造、化肥、染料、农药等生产项目或排放含国家规定的一类污染物的项目和设施;(2)禁止设立剧毒物品的仓库或堆栈;(3)禁止设立污染饮用水源的工业废物和其它废物回收、加工场;(4)禁止堆放、填埋、倾倒危险废物;(5)禁止饲养猪、牛、羊等家畜;(6)禁止毁林开荒、毁林种果。(7)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采石场、粘土、砖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