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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 综合 分类

2020-10-09知识16

什么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指什么 新的个人2113所得税法中,个人所得5261税的综合所得指工资、4102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1653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

个人所得税征税方式中,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哪个更公平?为什么? 个人所得2113税1799年首创于英国,是指对个人所得额征5261收的一种税。随4102着经济的发展,该税种所占地1653位越来越显著。而在我国现阶段,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并不理想。对工资薪金外个人收入难以监控,对偷税处罚不力、部门协调工作不够等等,促成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力的现状。个人所得税征收不公的现象客观存在,若此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减少财税收入,扩大贫富差距,影响社会安定,阻碍经济发展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因此,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热点问题,值得我们思考。一、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过低过去的20年是我国经济总量和国民财富增长最快的时期,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均走在世界前列,但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却低于发展中国家水平。1998年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为3.4%,2001年这一比重提高为6.6%,①而美国这一比重超过40%。我国周边的国家,如韩国、泰国、印度、印尼的比重(一般在10—20%之间)均超过我国水平。据国家税务总局最近测算的一项数据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每年的税金流失至少在一千亿元以上。其理由是:世界上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占总收入水平的30%,发展中国家。

什么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就是个人所得税改革,进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十一五”和“十三五”时期税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此项工作由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一直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以个人为纳税申报单位,纳税人仅就个人的所得申报纳税项目。7a64e78988e69d8331333339656466税务机关一般采取源泉控制的办法,请支付款项单位代为扣缴个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分类所得税制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分类制分项考量纳税人的所得,无法综合考量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不能体现税收量能负税的原则。二是分类制仅就个人的单项所得规定税前扣除额,无法顾及不同纳税人的家庭负担,不能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分类管理模式在征管上也有弊端,主要是为某些人将个人收入化整为零,偷逃税款打开了方便之门;同时,中国。

个人所得税要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吗?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分类所得税制。在分类税制下的个人所得被划分成11个收入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

#美国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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