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临河市民连女士拨打新闻热线7956666反映,6月24日,她与巴彦淖尔市城市人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人家”)签了一份《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议定了装修总价。但作为施工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城市人家装饰公司工程(预)结算表》3天后才出来,“备注”里有很多另收费项目,她感觉自己被“套路”了,因此和装饰公司发生了矛盾……
连女士说,之前看到城市人家在做活动,因为要装修房子,她就进这家公司了解情况。多次接触后,她觉得比较满意,再加上服务她的都是些年轻人,就逐渐放下了戒心。在城市人家接待室里,她与丈夫听工作人员在大屏幕上介绍预算,因为屏幕滚动得很快,她看得不是太清楚。她要求出具纸质的设计图纸和详细的预算表,城市人家说都是和大屏幕介绍的一样,不会再多收一分钱。
6月24日,深信不疑的连女士签了这份施工合同,并交了5000元的设计费和24990元的首期付款。
3天后,连女士才拿到预算表,发现当时看大屏幕时并没见到的“备注”里多出了很多另收费项目,她不认可,也就没有在预算表上签名。此后,连女士到城市人家要求解约,被告知解约需要付20%的违约金。连女士很不服气地投诉到新闻热线。
7月14日,城市人家设计部经理周昕就连女士提出的疑问作了解答。他说,首先各项条款都是向连女士介绍清楚了才签的合同;3天后出的预算表,是因为签了合同后,北京公司审核通过才能打印;“备注”里的另收费项目其实是一分钱也不会多收的,问题的关键还是双方没有沟通好。至于设计图未提供纸质的,是想着日后还要修改,就存到了公司电脑和手机里,没有交给连女士。关于主合同中没有标明“备注”另收费项目一事,周昕说:“可能是当时忘了填写了。”
就连女士与城市人家这起合同纠纷,内蒙古合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文元认为:签合同时,预算书是主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应当与主合同同时签订,而不是3天后才提供;“备注”中有另收费项目,却未在主合同中明确标注;主合同提到“详见预算书”,但当事人不予认可、未在预算书上签字……显然,城市人家存在工作失误。合同中无设计图纸和预算书确认签字,有违合同诚实信用原则,容易导致合同双方发生矛盾、纠纷。
多看点儿
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一、房屋装修合同主要内容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二、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明确房屋装修合同的主体
房屋装修合同中一般会采用发包方、承包方或者甲方、乙方等称呼来指代业主和装修公司。对于装修公司来说,发包方应当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有时也可能遇到发包方并非房屋所有权人,而是承租人,遇到此类情况,应当在合同中注明发包方的姓名、住址、身份信息以及联系方式,同时取得房屋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对于业主来说,承包方是装修公司,合同的主体应该是装修公司,而不是公司的某一个员工或者施工代表,在合同中应当使用装修公司的全称且与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名称一致,同时应查看公司的营业执照、企业的信用信息,并实地考察装修公司办公场所,以防发生纠纷时找不到责任主体。
(二)施工设计图纸应经双方签字认可
施工设计图纸作为施工的依据,是设计和装修施工的桥梁。但在装修过程中,很多业主认为装修公司没有按照自己的要求施工或者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但又苦于没有相应的依据来要求装修公司进行整改。有鉴于此,建议双方在拟签订的装修合同中附上施工设计图纸,并且施工设计图纸经双方签字认可,以避免日后装修公司随意更改设计。
(三)明确约定装修工期
由于一些房屋装修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期,或者只是简单约定进场时间,导致出现工期拖延现象。为了防止装修公司拖延工期,建议在合同中明确装修公司的开工进场时间、竣工时间、工期具体天数(自然日或者工作日)。
(四)明确装修款项支付条件
装修款的支付问题通常也是房屋装修合同纠纷的重灾区,发生此类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合同双方没有约定清楚装修款支付的时间、具体金额以及支付条件。业主会因为对装修质量以及装修进度不满意拒绝支付或者只支付部分装修款,而装修公司则以业主没有按约支付装修款而中途停工。因此,在合同中约定支付装修款的时间、金额以及支付条件尤为重要。通常情况下,双方可以约定按装修工程具体进度付款,明确各阶段的付款金额、时间,并且通过签订验收单来确认装修款支付条件已经达到。
(五)明确约定装修材料
一些房屋装修合同只是简单约定“包工包料”或者“包部分材料”,但对材料的具体品牌、型号、价格等没有标明,为防止装修公司使用劣质产品,以次充好,严重影响装修质量。因此,在约定使用装修材料时,切勿笼统使用“国内名牌”、“国际名牌”等字眼,建议对室内各个部位使用材料的品牌、规格、价格等明确约定。
(六)明确房屋装修竣工验收与保修责任
房屋装修竣工验收的目的是对房屋进行综合体检,使业主全面了解房屋装修质量是否合格,从而安心居住,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房屋装修完毕后的验收工作应当认真对待,不能马虎。装修工程竣工后,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装修设计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同时,业主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装修公司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房屋验收合格后,装修公司应当出具装修质量保修书。装修公司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总之,房屋装修非小事儿,建议业主在装修前尽量选择有资质、可靠的装修公司,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务必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或向专业人士请教帮助解读,如合同条款明显对己方不利的,可以通过与装修公司协商一致修改后再签订。切勿图省事,草率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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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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