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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际费用超过招标量20% 合同价300万,但竣工结算价高达500万,甲方不送审,怎么办?

2020-10-09知识5

工程造价里面的暂列金额是什么意思?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一笔款项。中标人(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实际发生了暂列金额所包含的工作,才能将其纳入合同结算价款;扣除。

合同价300万,但竣工结算价高达500万,甲方不送审,怎么办? 合同价300万结算价500万这个现象很正常的,做现场的大家都知道甲方为了少付进度款在签订合同时有意压低合同价,他们采用的方法是:如果是清单价就有意识的缩小工程量,如果是费率标他们就会在你投标时给你很短的时间让你没法计算出合同总价,在签订合同时只定费率合同价款就暂定,这时他们一般都定个较低的价款,如你有疑问他们会说这不影响最终结算的,一般施工单位也认为事实也是这样就都不追究了,其实这个较低的合同价款会作为进度款的支付依据的,所以啊这是甲方变相的想以更少的财务成本完成更多的工作,但这个合同在结算时甲方一般都会调整的。象你说的因为大于合同价甲方就不给你审核的,你的意思是否是甲方已经审核完了后按合同要进行第三方再审核?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事就不好办了,因为甲方自己已审核完了他发现工程造价已超出他当初的概算价了,下面的人又不敢向领导汇报就只能拖你了,这样的你唯一的办法是:在走通关系的情况下尽量多收集证据为以后诉讼或仲裁做准备,当然了能不走这一步最好不走这一步,但如果甲方就是不给你只能走这一步时如果你手里没东西,到时你会吃大亏的,毕竟法律是讲证据的。

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不一样的能调整吗? 分几种情况,一是实际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材料不一致。二是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漏项,而实际做了。三是实际发…

招投标后工程量变更多少需要重新招标 不需要重2113新招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526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4102 除招1653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第六十七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为什么清单计价规范里面规定由于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低而不是调高? 工程量结算偏差正负15%按投价结算,超过此范围只调超过部分的综合单价。如实际120,则有120-115=5的工程量适用重新组价。一般有15%的幅度,实际要调的量就少了。于是太多就不去调了,那怕125的量也全按投标价结算。清单里只是说超过或者减少15%的可以从新组价。这个条款主要是防止承包单位不平衡报价。减少的项目低于成本报价,减少的时候就应该按成本价来减少;增加的项目高于成本价,增加时按成本价计算。扩展资料: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参考资料来源:-清单计价规范

请通俗举例暂列金额和基本预备费的区别 1、作用不同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

单位工程出现有变更超出20%的是否需进行重新招标 不需要重新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 第十二条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回答参考第(五)项规定,属于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因此,只要发生的“漏项”内容是承包人施工资质允许承揽的,不需要重新招标。扩展资料:以下情况需要重新招标:1、不足三家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足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停止开标,重新招标。其实,重新招标的成本是很大的,因此是否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在不足三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采用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值得大家讨论。国际上,一般在考虑如下因素后再做出是否重新招标的决定:①招标公告是否刊登在。

工程中,暂定金、暂估价、暂列金额分别指什么,他们的区别? 暂定金2113简单的说就是一个工程由5261人定下给的定金暂定金也叫(不可预见费)就是4102预留一笔费用1653,按项目的复杂程度不同,一般在10%左右,常用于计划以外的突发事件开支,和市场短期变动增加的开支。在文件中都按工程总经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区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是不同的,暂估价是必然发生的,而暂列金额不一定会发生。暂列金额的暂列工程,可能会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暂估价的工程是一定有的,只是暂时的单价或工程量,尚不十分确定。扩展资料: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采用这些标准(或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不仅承包人在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时缺乏处理依据,发包人在面对承包人主张权利时有时也会因为缺乏处理依据而陷于被动。

建筑合同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 暂列金额2113和暂估价作为工程项目两个相5261似的概念,都是暂未确定的4102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1653会因为概念不清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暂列金额与暂估价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概念不同。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暂列金额(provision sum)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估价(provisional estimate)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2.发生可能性不同。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也就是说暂列金额不一定会发生,具有不可遇见性;而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3.使用方式不同。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是发包人在做工程测算时,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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