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对申请人李某某因与李某、刘某某继承纠纷申请民事裁判结果监督一案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市政协常委杨功涵,区人大代表、市信访局法律专家王忠原,辽宁省总工会职工维权特聘律师吴洪光参加。会议由承办案件检察官主持。
本案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申请人的儿子因病不幸去世,原本平静的家庭因遗产继承中的住房分配问题产生了重大分歧。争议房是申请人出首付款以其儿子名义购买,购买价格35万余元,法院审理期间经评估作价64万余元。儿媳刘某某系从吉林省来沈务工农民,没有住房,原审法院判决争议房归刘某某所有,申请人支付的首付款、偿还的部分银行贷款以及按其比例所得的增值部分首先从共有财产中分离,由刘某某负责返还给申请人,其余的房产价值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该财产中的一半归刘某某所有,剩下的一半由申请人李某某和儿媳刘某某、孙女李某平均分,尚欠银行的其他贷款也由刘某某负担。经审,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之处。但是申请人将自己的其他住房卖掉,搬入争议房居住,拒不腾房,致使其儿媳和孙女一直在外租房住。儿媳刘某某多次提出要去争议房居住。申请人78岁高龄,情绪一直波动很大,扬言拼了老命也要把房守住,儿媳敢进门就跳楼。如果对本案处理不好,容易引起矛盾进一步激化,增加不稳定因素。因此本院认为本案有必要召开听证会,通过人大代表监督、法律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释法说理,做好息诉服判、化解矛盾纠纷。
听证会上,大家认真听取了申请人陈述的申请监督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意见,承办人出示了本院到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的三份证据,证明申请人将自己原有的住房卖掉、刘某某没有住房,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应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也依次对此案发表了听证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请人的申请监督理由不能成立。
听证会结束之后,为了化解矛盾,双方当事人与参加听证会的人大代表、法律专家、维权律师进行面对面的交谈,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提问疑惑。代表们从法理、情理和化解矛盾等角度出发,认真倾听、耐心解答,又列举同类案例进行释法说理,最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法院判决认可,对争议房产问题,双方回去之后将和解解决。
大东区人民检察院采取公开听证方式办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以公开促公正,以公信力促和谐,增强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不仅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更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