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处分与处分行为的区别是什么啊?还有法律处分的概念是什么? 没去查书,凭以前的记忆答复如下:法律处分即法制制裁,大致可分为: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行政拘留、罚款、警告、没收、吊扣、遣送等)、刑事处罚(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民事法律处分我觉得叫其为民事责任更恰当一点,主要是承担民事责任。处分,一般指的就是行政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二者的区别有:1、强度不同,法律处分是动用公权力实施的惩处措施;而行政处罚则是内部处理措施;2、行政处分在程序上不够严谨,而法律处分不仅在实体上公正,而且在程序上亦然;3、行政处分可在经过相关时间段后撤销记录,而法律处分、尤其是刑事法律处分,则在一生中,由有关专门机关保存其记录。法律处分的概念:由国家机器代理国家,对违法国家法律的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的行为。
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1、关于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主义,即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至迟于行为生效时标的物需确定,并且一个标的物只有受一个物权行为或准物权行为处分(一物一权原则)。而负担行为不受限制。2、有效的处分行为,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要件。无处分权而处分标的物的,为无权处分,效力待定。负担行为不以行为人有处分权为必要,如出卖他人之物,则买卖契约仍为有效。3、物权行为,应采公示原则,物权的变动,须有足由外界可以辨认的形象,一维护交易安全,避免使第三人遭不利。扩展资料: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两者之间的法律效果不同,作用和意义却是不容忽视的。在德国法上,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作用于某项现存权利的法律行为,如变更、转让某项权利、在某项权利上设定负担和取消某项权利等。理论通说认为,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及准物权行为。负担行为是指使一个人相对于另一个人(或若干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法律行为。负担行为的首要义务是确立某种给付义务,即产生某种债务关系。处分行为是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物权行为是指发生物权法上效果的行为。有单独行为,。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有什么区别?
无权处分还是无权代理还是侵权行为 这是一道司法考试的选择题 我只记得答案是小周对此不负责任 理论上似乎也有争议我记得当时的答案是按照不当得利来处理的 只是由于小周属于善意的占有 固不负赔偿责任 肯定。
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行为的区别有哪些? 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行为的区别如下:一、概念的区分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可见,无权代理并非代理的种类,而只是徒具代理的。
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主要有:1、关于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主义,即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至迟于行为生效时标的物需确定,并且一个标的物只有受一个物权行为或准物权行为处分一物一权原则。
无权代理 和 无权处分 ,怎么区别?? 在法律上,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代理权是指行为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资格,是一种权限或者说法律地位,而不是一项民事权利。处分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处分权决定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是所有权四项权能中的核心。这是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最本质的区别。代理行为是有权代理还是无权代理,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取得委托人的授权。处分行为是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取决于行为人对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无权代理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而无权处分是以行为人自己的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如果是善意第三人,那么将构成表见代理,无权处分的相对人如果是善意第三人,那么将构成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