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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巡回法庭和英国巡回法庭 海洋法系和大陆法系叫法的由来是什么?

2020-10-08知识5

西方的法庭制度是在什么时候、如何出现的?又是什么时候、如何发展成类似于现在这种有律师、陪审团这类角色的形式的呢? (提问人问题太宽泛,我的答案主要回答普通法的产生,特别是陪审团的产生问题)普通法产生的里程碑在亨利…

中国巡回法庭和英国巡回法庭 海洋法系和大陆法系叫法的由来是什么?

为什么 Common Law 的翻译是普通法? 1.《コモン ? ロー国への日本法绍介:その方法论》,高桥 宏司,同志社大学司法研究所https://www1.doshisha.ac.jp/~tr adelaw/CommonLawJapaneseLaw.pdf;2.《元照英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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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历史上棋盘法庭是怎么回事? 棋盘法庭,即棋盘法院,又称理财法院,专门处理涉及皇家财政税收的案件。1066年,法诺曼底公爵威廉争夺王位,征服并夺取英国王位。威廉一世一方面宣布保留被征服地原有制度,另一方面带来了诺曼底统治时期行之有效的措施,并逐渐形成了进行直接管理的金字塔式结构。“我的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最终形成强大的中央集权制,为普通法形成奠定政治基础。在强大的王权支持下建立:威廉一世建立“御前会议”,由僧侣贵族及高级官吏组成,性质—既是国王的咨询机关,同时也行使着部分立法、行政、司法职能。最初分离出来的是理财法院,又称棋盘法院,专门处理涉及皇家财政税收的案件。以后又从御前会议中分离出民事诉讼高等法院和王座法院,前者专门处理有关契约侵权行为等涉及私人利益的案件;后者专门审理刑事案件和涉及国王利益的民事案件。为扩大皇家法院的管辖权,派出巡回法官到各地巡回审判B亨利一世时期,以国王名义继续派出巡回法官,继承威廉统治措施。英国的司法体系因普通法与衡平法分立而形成二元制的传统。在19世纪50年代人们就已经注意到了这种体制的弊端:诉讼程序复杂,成本高昂,不能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1867年英国议会成立司法委员会,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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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跟英国的区别是什么? 英国属于高收入的国家,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GDP)为14240亿美元,人均GDP为23753美元。在高收入国家中,英国属于中等税负水平的国家。一、英国税制概况英国是实行中央集权。

海洋法系和大陆法系叫法的由来是什么? 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是世界上两大主流法系。英美法系亦称普通法系,又称“海洋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国的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该法系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亚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是西方国家中与大陆法系并列的历史悠久和影响较大的法系。该法系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传统,判例和习惯为判案依据。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该法系的特点是倾向于当事人主义,即控辩双方当庭对抗式辩论,法官的作用是消极中立的。法官的职责仅仅是维护法律程序,而罪犯是否有罪是由民众组成的随机陪审团决定的。海洋法系的法官在确定事实之后,首先考虑的是以往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与判例加以比较,从中找到本案的法律规则或原则,这种判例运用方法又称为“区别技术”。“区别技木”又有很多模式,这些模式法官都可以参照判案,这里不再赘述。大陆法系是指欧洲。

如何看待全会提的好高大上的巡回法庭 ? 现在两审终审制的弊端之一就是容易出现地方保护主义,而且二审的作用在我执业的地方呈弱化趋势。由巡回法…

英国法庭的主要所在地叫 hall 英国司法组织因袭历史的传统,体系比较错综复杂。法院大部分也不是由固定配属的法官组成,而是由一定等级的法官到院组成法庭进行审判。英国1066年被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以前,各地设有郡法庭和百户法庭,根据地方习惯法行使司法职能;教会也自设法庭,依照教会法进行审判。诺曼王朝开始建立王国法院(Curia Regis,或译御前会议),并派出巡回法官到各地巡回审判。其后,陆续建立衡平法院(Court ofChancery)、星法院(Star Chamber,即国王掌握的特种刑事法庭,因法院建筑有星状装饰而得名)、普通诉讼法院、继承和离婚法院以及海事法院等,各行其是,并无统一法院体系。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后,法院组织没有重大改革,只是陆续作了一些调整,以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1875年英国司法改革以后,虽已逐步形成较为统一的体系,但是,在法院名称和诉讼程序方面仍保留了许多封建痕迹,审级和管辖都相当复杂。英国法官不论专职法官或业余法官,一律经任命而不由选举产生。法官等级森严,由低级到高级共有 7类,即:①治安法官(magistrate或justice of peace),是业余法官;②支薪治安法官(stipendiary magistrate);③记录法官,即由律师兼任的法官;④巡回法官;⑤高等法院法官。

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

什么是巡回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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