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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不服向哪复议 对国税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 ,应向哪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2020-07-20知识6

对国税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 ,应向哪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有四个部门需要注意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复议即—海关、国税、外汇、金融这属于特例,选择题中经常会考到。行政复议中,对税务所 税务局的处罚不服,行政复议机关是什么? 对税收行政处罚不服,只能向做出处罚的稽查局、税务所所在的地税局提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征是: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扩展资料:《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六条 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七条 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复议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第十九条 对下列。行政复议中,对税务所税务局的处罚不服,行政复议机关是什么? 国税局属于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因此,对于县国税局作出的税收有关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国税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就是向市国税局申请。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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