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要有哪些变动? 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颁布,在调整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曾一次修订三次修正,目前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新《固废法》)于4月29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1日施行。传说这次变化挺大,保障公众健康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进立法目的!具体是有哪些变化呢?莫急,来为您解读固废法修订的十大变化!十大变化速览:下面带您快速了解十大变化:一、产废单位需对第三方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建立台帐和全过程监管第一,产废单位需建立工业固废管理台帐,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信息,实现可追溯、可查询。(第三十六条)第二,产废单位委托第三方时需核实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第三方对产废单位有报告义务,需向产废单位告知运输、利用和处置的具体情况。(第三十七条)第三,如果产废单位未尽到核实义务,或将面临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处罚(第一百零二条),同时还需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第三方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第三十七条);未建立固废管理台帐并如实记录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零二条)。解读:首先,原本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要求,覆盖到全部。
硫酸和氢氧化钠要纳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吗?他们的临界值是多少? 硫酸和氢氧化钠不要纳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普通98酸和片碱都是属于第八类危化品,不纳入重大危险源,但是硫酸中的发烟硫酸纳入,临界量100吨。《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其中确实没有腐蚀性复物质,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制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也规定了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控制,只是没有作为重大危险源控制。其腐蚀性是较为缓慢的过程,相对爆炸性、毒性这种突发性较强的危害要慢些,控制消除更有余地,所以未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扩展资料根据GB18218—20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知险源辨识》,燃煤发电厂可能成为重大危险源的有氢站、轻柴油油区、抗燃油油箱、液氨罐区、硫酸储罐、盐酸储罐、氢氧化钠储道存区、联氨储存区、化学试验用有毒药剂储存区。新版整合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修正)》中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其中毒性气体β校正系数取值有所变动,暴露人员a校正系数、重大危险源和R值对应关系没有变化。参考资料来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影响运输成本的因素有哪些 运输成本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主要有:1.载货量 载货量之所以会影响运输成本,是因为与其他许多物流活动一样,大多数运输活动中存在着规模经济。2.输送距离 输送距离是。
我想进入废品回收行业,我该如何操作,到哪里可以得到第一手的回收价格? 第一个现在有平台专业收废纸箱、废纸,可以先尝试一下或了解一下废品市场;哪些区域有废纸、废铁、废铜、废铝,每个都会有不同的多与少。国家查环保,废品回收应该还行,第二个、您身边有没有熟人做这个生意,做生意还得多了解一下市场环境;不然很容易做亏,然后开档口收废品,自己赚点辛苦钱,要么投资大,做大就没那么累,尽量三思而行;个人观点。
危废可以海运吗?有没有国家明文规定 第33套《国际危规》增加了一2113个关于烟花爆竹5261的新条目2.1.3.5,描述了如何将该累货物4102划分为1653第1类的分类方法。基于《联合国试验与标准手册》试验系列6的数据,正常确定烟花危险性分类为1.1、1.2、1.3、1.4四个小类。联合国编号0333、0334、0335或0336条目下的烟花危险性分类的确定,基于不需进行《联合国试验与标准手册》试验系列6的试验,烟花通过参照设定的烟花分类表进行类比,将烟花划入上述四个联合国编号条目,但条款中指明这种划分必须在有主管部门的同意下作出。2、易燃液体闪点的重新定义第33套《国际危规》对于第2.3章的第3类易燃液体作出了重新定义。把旧版本中的61℃改为60℃,同样的变动出现在规则的其他篇章中。3、自反应物质定义的变化原先规定根据第5.1类的划定程序是氧化物质的,不能被视为第4.1类的自反应物质;修正后的2.4.2.3.1.1规定根据第5.1类的划定程序是氧化物质的,但其若含有5.0%或更多的易燃有机物的氧化性物质混合物应按自反应物质的分类程序进行分类。4.1、有毒物质在有毒物质章节,对经口吞咽、皮肤接触和吸入粉尘、烟雾的分类标准进行了修正。其中主要是对包装类Ⅰ的有毒物质的界定有所改变。原先定为Ⅰ类包装的。
环评里危废种类与实际不符,需要更新环评吗? 历史原因,公司从十年前到现在做过三份环评,但是都漏了几种危废种类,数量与实际也有很大差异,去年做了…
如何理解“白首不惊,风骨不危”这句歌词? 楼上的转载感觉挺靠谱,贴合歌词主题。这里提供一种,抽离背景,单独拎出来用纯逻辑的解释,首先作为母语…
“泉声咽危石,日色冷青松”的意思是什么?
企业项目建设环评手续办理和危废处置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原发布者:赵军1、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环评类别如何确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8年4月28日修正)第五条规定,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分类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范围内的项目类别如何判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8年4月28日修正)第六条规定,对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应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3、什么样的建设项目变动属于重大变动?2015年6月4日,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规定了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截至2019年7月,原环境保护部共发布了水电、水利、火电。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