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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第三章 回避 在作出回避决定前 申请或者被申请

2020-10-07知识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

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应在几日内申请复议?是否有规定?

当事人应在什么时候提出回避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第三章 回避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三)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四)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办理。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回避的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回避,应当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第三十三条 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县级。

在民事诉讼法中,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是否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 在民事诉讼法中,一、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第一次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二、人民法院第一次作出了是否回避的决定,而被申请人不服提起行政。

刑诉申请回避的主体有哪些在诉讼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或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法庭审判长服装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

什么是公安机关回避规定 一、公安机关适用回避人员范围:1。公安机关负责人;2。侦查人员;3。侦查参与人:A。记录人;B。翻译人员;C。鉴定人。二、回避法定情形:1。是本案的当事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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