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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

2020-10-07知识3

在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

在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近几年,我国的三大诉讼都经历了一次修订,最近的是行政诉讼法。在三大诉讼中,都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不过都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那么在哪些情形下行政诉讼可以适用简易。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且确实为当事人所为。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拓展资料: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

在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由此可见,行政诉讼案件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但是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除外。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在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行政诉2113讼法第三节 简易程序第八十5261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4102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1653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行政诉讼法中简易程序有什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行政诉讼法一审简易程序的适应情形

#法律#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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