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中的重大误解 请问,我与卖方签订了二手房的协议,(没有通过中介)交了房屋预交款定金,协议中没有标明此房有地下室,地下室没有单独产权,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卖方要求地下室单独收费。。
合同法中的“重大误解”需要如何认定? 何为重大误解,如何认定重大误解,在我国合同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还是一个尚未取得统一认识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至于如何认定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并未做出规定。但一般来说,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况: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在合同性质发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对对方当事人发生误解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自由是合同自由的主要表现。在许多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选择发生错误不会对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重大影响,只要对方同意订立合同,自愿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当依约履行;但在特殊情况下,对对方当事人的错误认识也可构成重大误解。主要是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当事人的身份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具有重要意义。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果标的物的质量直接涉及到当事人订约目的或重大的利益,则对质量发生误解可以构成重大误解。但是对质量本身没有发生误解,而只是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产生了误解的,不应该当作重大误解处理。对标的物品种、规格的误解,。
合同法中的“重大误解”需要如何认定? 共7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主张双方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较为普遍,尤其是在签订买卖合同等交易行为中。对合同内容重大误解的认定可以参考如下方面:一、重大误解应当是。
合同中的重大误解
合同法中的重大误解有哪些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
一、合同订立的重大误解是什么重大误解的四大构成要件包括必须是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
何谓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有何特征?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汀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误解既可以是单方面的误解(如出卖人误将某一标的物当作另一物),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如买卖双方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买卖)。误解通常具有如下特征: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认识的错误。发生错误的原因既可能是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和信息,也可能是缺乏必要的交易能力或经验。无论是何种原因,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所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意思是相符合的,只是其内心意思本身因发生误解而与真实情况不符。误解是对合同的内容的认识错误。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从而使当事人能主张撤销合同。如果是对订约动机或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认识错误,则不能认为构成误解。对合同内容发生认识上的错误,主要是指对合同主要条款发生认识的错误,除合同内容以外,对合同当事人本身发生误解,是否可作为重大误解处理,必须依具体情况而定。对那些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所产生的合同和注重特定身份的合同,则可因对当事人的误解导致合同被撤销。对其他合同,一般不宜作为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