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山东-青岛 2019-08-03 00:08 拆迁安置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因孩子上学户口从农村迁到市里了,土地确权证还有效吗 。
土地被别人确权到他的名下了,怎么办? 初步分析你的问题描述,目前你的情况应该是这样的:1、已分户,但没有进行土地分割,如何单独确权?你的户口已经和原来分地时的“原户口”分开,但应该是没有去办理正规的分户手续,只是口头协商清楚了哪块地归你种,因此没有在法律层面上进行家庭承包地分割。这种情况下,一般是需要在确权之前跟村里面讲清楚,并且去补办分户手续,然后拿着分户协议去村里的发包方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再确权的。但是你没有在家,家人也没有通知你,目前已经完成确权并拿到新证,此时你要做的是和家里人商量清楚,就土地事宜达成一致,然后去派出所办分户手续、签订分户协议,然后重签合同,向村里申请“变更登记”,但是由于今年年底是确权收官之年,你们地方的数据应该已经上报了,估计得等些时日才能办好。2、土地确权证上没有写自己的名字,是否可以补登?确权证没有你的名字,是可以补登的,但同样的你要去你们的县级国土部门申请才行。
土地纠纷无法调解 当地法院又不受理 我该怎么办 可以向农2113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5261补全相关资料再次起诉。《中4102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1653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
儋州市东成镇东成村委会长茂老村村民小组诉海南省人民政府不服行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6)琼行终字第00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儋州市东成镇东成村委会长茂老村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吴*强,该村民小组组长。委托代理人李*琼,男,。
自己的土地被别人偷偷占了,怎么去解决?你说情况在农村不为鲜见,多占人大致分俩类,一是厉害人,凭的无赖狂暴不讲理强占,你和他理论他就来个打架的势头,还有一类是性:-。
当事人对政府的土地处理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经过复议后,还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撤销政府的行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再次提出复议,复议机关应该受理。
法院申请执行流程 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2、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3、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
怎样处理土地纠纷问题? 农村村民个人之间的土地纠纷经常遇到,多数是边界纠纷。首先应该知道,个人之间的土地纠纷的解决,是法律规定的具有“前置程序”的问题。什么叫“前置程序”?就是必须先由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后,法院才能够受理,否则不能受理。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找村委会和乡镇司法所进行调解。当然,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程序。法律上的程序必须是行政机关,也就是乡镇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司法所可以乡镇政府的名义,对土地纠纷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行政决定。这个行政决定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可诉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就是以乡镇政府为被告,以纠纷对方为第三人进行起诉。法院经审理行政案件,做出维持或撤销行政决定的判决。对判决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双方对乡镇政府的行政决定没有异议,经过诉讼期未起诉就生效。纠纷的双方就应该执行乡镇政府的决定。如果有一方不执行的,乡镇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是法院为数不多的非诉执行案件,与执行依据是法院判决的不同。以上就是村民个人之间土地纠纷解决问题的渠道。至于个人与村委会之间的土地承包权纠纷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而村委会与村委会之间。
农村土地确权证申报错误可以更改吗 可以更改211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5261管理办法》第十一4102条,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1653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由权利人申请并由村民小组代表指界并签名盖章后予以确权及登记发证。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后属国有土地,不应再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如果发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错误,应当及时予以纠正。一是由权利人持权利证书主动向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二是登记部门依职权对该登记事项予以纠正,并注销该权利证书。扩展资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政策解读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是中央从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作出的重要决策。这项工作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而深远。为加快部署工作,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