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安全责任承诺书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了将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明确安全责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国庆中秋放了8天假,幼儿园放假这几天也要收钱吗? 每个幼儿园都有收费标准的,我们孩子幼儿园是每月收费的。开学前,在入园通知书中就要求以小朋友的名义办一张农业银行卡,并在新生报道的时候将写有银行卡号的回执单交给班。
针对学校中可能存在的某一安全隐患,谈谈应该如何加以预防麻烦告诉我 我校对交通安全预防的几点措施 我校规模不大,不足二百学生,但学校地处交通要道,南有108国道,东有。
你觉得小学生在校摔伤,老师知道情况后正确做法是什么? 我想不外乎采取两个措施。以最快的速度最好的方法施救(据情尽快就医)。另外,缺课的制定补课方案。
教师寒假必须去学校值班吗? 教育部明确规定寒暑假为老师的法定假日。按《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300%的工资报酬。在寒暑假,教师享有合法的休息权,如果学校安排教师值日,就应该给教师一定的补贴,同时要征求教师同意。只有特殊情况,老师应尽社会责任。比如一些大暴雨、发洪水等自然灾害,不管是双休还是寒暑假,教师都应该为学校做一些事情。现在,各校在寒暑假中,都安排了安保人员值班,学校监控设施样样配齐了,社会综合治理非常满意。各学校已成了真正的平安校园,无需老师值日了。
为什么我的高考录取通知书送到家要额外收50元?(要么付钱送到家,要么带相关证件到邮局大厅领)全国都这样吗? “为什么我的高考录取通知书送到家要额外收50元?(要么付钱送到家,要么带相关证件到邮局大厅领),全国都这样吗?高考录取通知书寄到考生家里,是不是要“货到付款”?如果遇到要额外收钱的情况,考生一定要提高警惕—这份录取通知书到底是谁寄给你的?是你志愿填报中的几个大学之一,还是某所“野鸡大学”在开学季之前“开工”了,或者是快递公司“搭车收费”搞的鬼?这一点我们搞清楚很重要。在这种情况下,考生最好先去邮局探个底,辨别一下录取通知书的真伪,如果录取通知书上是一个相当陌生的高校名字,考生直接拒收即可;如果是考生自己所填报的高校寄过来的录取通知书,那么考生可以当场打电话给招生院校咨询一下具体原因。按我的看法,招生院校应该不会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让考生承担邮寄费,毕竟这是很多“野鸡大学”惯用伎俩,正规大学还不屑于这么做。在咨询招生院校之后,确认录取通知书是真的之后,考生如果确认50元钱是属于邮局工作人员“搭车收费”的话,我们可以用两种方法来应对:一种是让招生院校和邮局交涉,那么这50元钱也就可以免了。第二种方法,就是直接支付50元钱给邮局,再拍照、录音取证,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再投诉邮局,让企图利用“灯下黑”来。
郓城3名少年结伴去河边野游发生意外,被打捞出已无生命体征,父母岸边痛哭,知情者:河水约3米深,你怎么看?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就算是撕心裂肺,痛不欲生。警钟再长鸣,可惜斯人已去黄鹤楼。郓城,3名少年结伴去河边野泳,发生意外。被打捞出已无生命体征,父母岸边痛哭。知情者:河水约3米深。我能怎么看?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不管是郓城,还是哪里,自古有水的地方,自然要小心点。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道理。3名少年,涉事未深,懵懂无知。不知天高地厚,没想过后果会这么严重。要知道,凡事发生在别人身上,和发生在自己身上,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害人害己,后悔莫及。他们结伴,是为了更好玩,有趣。其中肯定有会水的,也有不会水的。没有谁,一生下来就会游泳,所以学是必须的过程。只是找个地方先练习,以后有机会去游泳馆,方能大显身手。他们去河边,是他们犯的第一个错误。河边,最趋向于大自然的风光。无法抗拒,无法自拔。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谁知道水里还有什么未知的东西。任何事情都会发生,无法预料的结果。他们野泳,是犯的最大的错误。通常野泳场所,比较偏僻,无人管理,配套设施欠缺,而且更容易出事。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舍我其谁。意外,随时都会有,而且每天都会有。唯有先做好思想准备工作,尽量减少失误。未雨绸缪,小心。
家长会上,老师和家长除了讲学生近期情况和成绩,还会聊些什么? 讲一个真实的故事。我高中的班级是学校里在普通不过的了。第一年的家长会是在高一第二学期开学一周后开的。清楚的记得,家长会开了有一个小时,我们的班主任先跟各位家长说了说我们的成绩,然后站在讲台上,跟所有家长鞠了一个躬。他说:“各位家长,对不起,我们这个年级普通班十八个,这次期末考,我们班是倒数第一,是我的失职,我感谢你们在坐的各位没有问我为什么把班级带这样,但是我跟你们拿我的饭碗担保,两年后我一定让你们看到一个不一样的成绩。高三下半年家长会,仍旧是同样的班级,同样的讲台,同样的班主任,他还是站在那里,乐呵呵的举着我们班争得的荣誉跟所有家长展示。从倒数第一到真的第一,班主任付出多少努力只有我们知道。其实我想说的是,家长会除了让家长了解孩子的近况,或者让家长分享一下自己的家庭教育,别的真的没什么说的。一切看行动,做家长的一定会把你的努力看在眼里,孩子们也一定会记在心里。
孩子在校外溺水,学校将主要责任划分给班主任,是否存在法律依据? 孩子私自下河溺亡,“主要责任”真正的是班主任的吗?依我之见:正在接受学校教育的未成年人(含小学丶初中丶高中生)在上课期间逃课私自下河在校外溺亡,“主要责任”应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确定主要责任,而不是由校方武断地以签订所谓“承诺书”来荒唐地加在班主任头上而加以确定。一,根据法律“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原则,如果学校在对该校学生加强下水游泳安全教育方面,要求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到校通过家长会形式提醒家长加强对自己的儿女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不得未经家长同意并且家长未在一起的情况下,在校学生私自逃学下河游泳,并同时要求家长签订“加强教育子女承诺书”;如果教师上课时发现学生未到校逃课,班主任立即告知家长该生逃课情形的。请问一一该班主任己经尽到了该尽的职责,看不出班主任在管理教育时有丝毫不尽职不尽责的行为,而学生逃学私自下河游泳溺亡,班主任何错之有?又何来责任?二,如果该“学生下河游泳溺亡”是学习组织的体育课内容,那么,该学校严重违反规定组织学生到具有严重安全危险的“自然河流”中去上体育课的行为,理应由该学校承担全部责。凭什么学校的严重决策错误要转嫁责任给班主任呢?凭什么让班主任承担学生下河。
我儿子的班主任是一位快退休了的老师,他说他不会用微信,也不用,你们说好吗? 这位快要退休的老师,说他不用微信,也不会用。你说的这种可能性真的存在,我身边就有这种人,老师也有。快退休的老师,不会用微信的有,我当时在学校,就有老师不会用手机的通讯录,他有一个小本子专门记熟人的电话号码,有事打电话,还得翻那小本子。我说的不会用手机通讯录,还不止一个老师,我都帮过他的忙。这样熟人打电话,能看到谁打他电话的。这还不是智能手机,智能手机更不会用,这种人还是用的老式手机。他说能打电话,能接电话就行了。还有这样的笑话,别人发信息,拜年什么的,人家署名了,他也转发,结果显示了某人发给他的。连修改后面的姓名都不会。人上一百,五颜六色。有不会用微信的,不敢用支付宝的,这并不奇怪。还是尽量理解,谅解,像他这种快退休的老师,因为快退休了,所以也不想找麻烦。毕竟以前十几年,微信还没有出现呢。当然,或许这位快退休的老师,不想用微信,不想组建微信群,有其他的原因。人各有志,不可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