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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税务 行政处罚裁量 规则

2020-10-07知识6

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什么? 税务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是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

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2、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3、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4、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5、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

怎么实施税务行政处罚 案情介绍张某是从事小百货零售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该户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其应纳税款核定为每月60元。2000年4月,主管税务机关对辖区内零售行业的。

如何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为规范行政处罚各地国税和地税局纷纷联合发布了什么? 根据《意见》的部署,税务部门坚持法治思维,加强执法行为监督,一系列刀刃向内深化改革的举措接踵而来。为规范行政处罚,各地国税、地税局纷纷联合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现涉税处罚“一把尺”裁量,确保公平执法。今年10月,新疆乌鲁木齐市国税、地税局联合发布了《乌鲁木齐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从12月起,该市国税、地税部门对于同一涉税违法行为,将执行统一的处罚标准,实现“同事同罚”。乌鲁木齐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新认为,该办法的制定实行,将依法行政从宏观层面落实到具体执法中,约束手段更加具体,有利于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是“放管服”改革中的有益尝试和实践。为提高稽查随机抽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各地税务机关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税务稽查一碗水端平。“以前或多或少有些担心选择性执法,现在采取随机形式选择被稽查对象,排除人为干扰,打消了我们的疑虑。山西西山煤电贸易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晷培娟坦言。“‘双随机、一公开’机制,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及时公开检查事项和检查结果,有效避免了稽查执法中‘想查谁就查谁’的现象。山西省国税局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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