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熙宁二年,也就是公元1069年,随着“王安石变法”序幕的逐渐拉开,由北宋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施行,旨在富民的“青苗法”也正式开始推广。但不知为何,在“青苗法”推行后不久,就遭到了司马光等北宋官员的强烈抵制,难道是他们不想改善北宋“积贫”的局面吗?其实不是,也并非“青苗法”不好,属实是因为其在推行时所暴露出的一系列的问题,让司马光认为“青苗法”并不完善,反而没有“改良常平法”的效果好。
耕种的农户漫画插图
所谓“青苗法”,即是一种“愿预借者给之。随税输纳觔斗,半为夏料,半为秋料”的借贷之法。顾名思义,其实也就相当于是一种直接面向农户的“贷款”方式,百姓可以凭借自己的意愿自行选择是否借贷。——《宋史·志第一百二十九·食货上四》
众所周知,不论在什么时候,人总会不可避免的遇到“手头紧”的时候,而“青苗法”的出现,也正是为了能够让北宋农户在手头紧的时候,可以通过预估当年农作物产量的形式向朝廷申请“贷款”,再用这笔“贷款”去购买种子进行耕种,然后等丰收的时候再随赋税一同归还即可,但同时也必须要承担一部分的利息。
如此一来,一方面可以减轻农户的生活压力,不至于让农户面临“先办事”还是“先耕种”的艰难选择,毕竟无论选择哪个,其结局显然都不会是百姓所想要的;另一方面,“青苗法”也可以有效的抑制百姓因“没钱耕种”而去借高利贷的现象发生,继而实现北宋朝廷想要“富民”、以及“稳定社会秩序”的最终目的
王安石画像插图
青苗法富民
王安石之所以要推行“青苗法”,是因为他认为,“人之困乏,常在新陈不接之际,兼并之家乘其急以邀倍息”,顾名思义,民间高利贷的产生,就是因为地主豪强阶层趁着百姓急用钱的功夫坐地起价,但百姓还不得不借。——《宋会要辑稿·食货》
继而也就导致到了最终该还高利贷的时候,百姓往往因利息远远超出了本金而无法偿还,结果也就导致百姓在借贷之时所抵押的土地就这么被地主豪强兼并,反而更为穷困潦倒,很显然,不论是对百姓,还是对于朝廷,这都不会是什么好的现象。
毕竟穷困潦倒的多了,难免就会对朝廷产生怨言,长此以往下去,势必十分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固。
宋朝地主阶层示意画像
但推行“青苗法”就不一样了,百姓可以以更低的利息去直接向朝廷申请贷款,“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土地豪强阶级自然也就没了巧取豪夺兼并土地的机会。——《宋会要辑稿·食货》
而农户自身,由于利息更低的缘故,在还完青苗贷款后往往也会有所盈余,长此以往,自然只会借贷的越来越少,生活也会越来越好,从而也就可以形成一种“富民”的良性循环,安居乐业之下,社会秩序自然也就随之而稳固了。
与此同时,“青苗钱”所产生的利息,还能间接的为北宋朝廷创收,为北宋朝廷增加一条额外的收入来源,就好比《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之二七》中的记载,“元丰六年,散一一零三万七七七二贯石匹两,敛一三九六万五四五九贯石匹两。”
顾名思义,仅仅元丰六年,也就是公元1083年这一年,宋朝廷所收集的“青苗钱利息”就已经达到了293万2213贯石匹两的程度,足以证明青苗钱确实是一个很不错的“富民良法”。
司马光画像
司马光抵制“青苗法”
但是在司马光的眼中,这个无论从哪方面来看都很不错的“青苗法”,却是个“害民之法”,他也曾不止一次的向北宋皇帝上疏,明文要求废止“青苗法”。
诸如熙宁三年,也就是公元1070年,截至此时,距“青苗法”正式推行甚至都不到一年,但是司马光却赫然向宋神宗提出,“今行之才数月,中外鼎沸,皆以散青苗钱为不便,......臣所忧者乃在十年之后非今日也”,显然是想要宋神宗废止“青苗法”。——《传家集·乞罢条例司常平使疏》
再比如熙宁七年,也就是公元1074年,司马光又再次向宋神宗上疏,“广散青苗钱,使民负债日重”这次他没有再隐晦的说青苗法不好,而是直接指出青苗钱让百姓的负担更重。——《续资治通鉴·卷第七十》
宋哲宗画像插图
而后于元祐元年,也就是公元1086年,司马光更是直接向宋哲宗指出,“勘会青苗钱利民甚少,害民极多,臣民上言,前后非一”,俨然是把青苗钱看成了“害民之法”。——《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一十》
从司马光的这一道道奏疏中,相信大家也很明显的就能看出来,司马光对“青苗法”一直都秉持着一个“抵制”的态度,换言之,司马光几乎就从来没有支持过“青苗法”。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难道说,司马光就真的不为北宋朝廷以及百姓着想,而是在为“地主豪强”阶级代言?支持民间高利贷?其实不是,否则单凭司马光支持“民间高利贷”这一点,宋哲宗就不会听从司马光的建议,更不会于元祐元年同年,下达了“诏复常平旧法,罢青苗钱”的举措。——《续资治通鉴·卷第八十》
也就是说,“青苗法”在推行过程中是出了问题的,暴露出了一系列的弊端,而且影响还很大。
百姓把“青苗钱”用作酒食
“青苗法”暴露弊端
事实上,青苗法在推行过程中确实是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
而这些问题最直观的表现就在于“小民无知,不计后患,闻官中支散青苗竞欲请领。钱一入手,费用横生,酒食浮费,取快一时。及至纳官钱,贱卖米粟。侵及田宅,以至破家。”——《栾城集卷四十·右司谏论时事十七首》
意思就是说,百姓听说朝廷要发放青苗钱,全都一窝蜂都跑过去领钱了,而且是不计后果的那种,在青苗钱到手以后,并没有将其用作急用或者是购买种子,而是全用在了吃穿用住上。继而也就导致等到了要还贷款的时候,却发现没钱偿还,只能是卖田、卖地、卖粮,以至于连家都没了。
这也就应了司马光于熙宁三年以及熙宁七年之时的奏疏,“青苗法”确实是让百姓的负担更重了。
王安石推广青苗法示意画像
但若是仔细加以判断的话,相信大家不难发现,问题其实不是出在“青苗法”上面,而是出在了百姓自身,百姓只是听说能从朝廷那里领到贷款,而且利息还很低。但是却忽略了青苗钱的初衷,而且,也不曾有想过身为宋朝的子民,就算是不用抵押,那贷款就不用还了吗?必然是要还的!
换言之,就是在“青苗法”推行之时,其实百姓并没有对“青苗钱”产生一个较为深刻的认知,或者是无暇顾及所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
毕竟如果站在百姓角度来看的话,用青苗钱购买种子确实可以让他们未来的生活变得更好,但是眼前这饥寒交迫、穷困潦倒的日子又该如何度过呢?播种一次少则半年,多则一年,光是时间上这些百姓就承担不起。
就好比一个人在森林中迷了路,周边也没有任何可食用的食物,但是眼前突然出现了一块“面包”和一把“种子”,大家说这个人会怎么选?他会选择拿起那块面包充饥?还是选择用那把种子播种,然后等半年?
显而易见,相信绝大多数人肯定会选择面包,因为他们熬不了那么久。所以百姓会出现如此的现象也就无可厚非了。
但如果光是这样的话,问题可能并不会很严重,毕竟本身就是“愿预借者给之”,也就是百姓可以凭自身意愿决定是否需要借贷,若是觉得还不起大不了就不借了。
北宋地方官员漫画插图
坏就坏在北宋的地方官府,对于百姓出现这种错误性的选择,其非但没有加以制止和教育,反而是为了迎合“王安石变法”的推行进程,“即令随户等高下品配,又令贫富相兼,十人为保首......民间喧然不以为便。广廉入奏谓民皆欢呼感德。”——《宋史·志第一百二十九·食货上四》
如此一来,也就相当于地方官员非但没有适时调整以及完善青苗法政策,反而为了给朝廷创收或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强行发放青苗钱,完全脱离了王安石让百姓“愿预借者给之”的本意,而后更是为政绩不惜伪造百姓的反馈,如此一来,也就使得百姓的“穷困”状况更甚,俨然是起到了“反作用”,莫名有点舍本逐末之嫌。
由此也就证明“青苗法”虽然在理论上切实可行,但是在现实推行中却很明显还是不够完善的,还有着诸多需要实际解决的问题。从而也就导致“富民”实则成了“富国”,继而也就导致在地方官府的盲目操作下变成了一个“搜刮”百姓来为“朝廷”创收的工具。
司马光画像插图
司马光主张改良“常平法”
而从司马光所说的相关言论来看,“常平仓者,乃三代圣王之遗法,......谷贱不伤农,谷贵不伤民,民赖其食而官收其利,法之善者无过於此”,很明显,司马光支持的乃是推行“青苗法”之前的旧制“常平法”,即“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文献通考·卷二十一》
意思就是在丰收年头粮食降价的时候,朝廷通过适当抬高价格的形式买入农户手中的粮食,然后再在荒年粮食价格上涨的时候降价卖出。
说白了,其实就是通过宏观调控市场粮食价格的形式来平衡物价,从而达到尽可能保证百姓利益的目的。
常平法画像示意插图
但常平法的弊端其实也很明显。
大家想啊,既然是要宏观调控,那么在提价收入粮食的时候必定是需要一笔巨额的资金的。难免的就会对北宋朝廷造成一定的财政压力,如果恰逢战争年头的话,这压力必定更甚,更别提收的少了,还不一定能取得调控市价的效果。而且,这些收集来的大米也需要储存的仓库对吧,也就是所谓的“常平仓”,但出于方便运输的考量,“常平仓”往往都会设置在一些人口比较密集的地方,那偏远地区的闲散百姓势必就很难受到“常平法”的恩惠。再者,由于自然灾害、以及气候条件等因素的不确定性,也就让粮食的储存变得极为困难,势必会造成一定量的损耗,由此也就导致很多官员会想方设法的在这上面做文章,借以从中徇私舞弊,谋取利益。
王安石力排众议,推行青苗法漫画示意插图
王安石力排众议,决心“尽坏常平,专行青苗也”的用意也多是出于这几个因素的影响。——《文献通考·卷二十一》
一方面是因为“自真宗、仁宗以来,西北用兵,粮储缺乏”,北宋本就因征战导致国库压力十分巨大,所以,若是推行青苗法的话,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财政压力,还能为朝廷创收。——《文献通考·卷二十一》另一方面,按照王安石所主张的“可通融转运司苗税及钱斛就便转易者,亦计兑换。仍以见钱”言论来看,显然这“青苗钱”的来源便是来自于“常平仓”。此举无形中就解决了常平法的粮食储存、以及官员舞弊等问题。——《文献通考·卷二十一》但是,我们不能光从政治层面上看问题,毕竟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赈济百姓农户的。
因此,相较于“青苗法”,常平法胜就胜在其所扮演的就是一个单纯的“救济”角色,就是为“恤民”而生的赈济政策,要更为纯粹一点,而“青苗法”则是在救济之余还要征收一定的利息,也就是还扮演着一个为朝廷“创收”的角色,也正是这一条,让“青苗法”变得没有“常平法”那么容易被世人所接受。
欧阳修画像插图
就像北宋欧阳修曾经说过的一句话,“则乞除去二分之息......所得不多耶,则小励又何足顾”,显然同样是认为这二分的利息实在是没有必要,毕竟其它方面的赋税就已经不少了,完全再没有必要去争这点蝇头小利。——《四库全书·钱通三十二卷·卷二十七》
若是再结合上文笔者所说过的“青苗法”弊端来看,青苗法既然旨在“富民”,但是又因为其不完善的缘故变得舍本逐末,从“富民”变成了“富国”,那它“恤民”的意义又体现在了哪里呢?
也正是这些原因,坚定了司马光抵制“青苗法”,主张改良“常平法”的决心,毕竟救济就是救济,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属实没有必要再强加上“富国”的条款。
与此同时,相信大家也不难看出,“常平法”的弊端其实主要还是归结于“官员舞弊”的上面,正如司马光所说的,“比来所以隳废者,由官吏不得其人,非法之失也”,显然司马光也是意识到了这一点的。——《文献通考·卷二十一》
因此,只需要整顿下吏治,便可以很快实现司马光主张改良“常平法”的初衷,再加上其历经时间的变迁,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基础规则,故而也就更容易让百姓所接受,也更容易实现其原本所追求恤民目标,以及实现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
王安石制定青苗法漫画插图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司马光抵制“青苗法”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他支持“民间高利贷”,也不是因为“青苗法”不好,属实是因为“青苗法”在推行中所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让司马光认为“青苗法”并没有“常平法”完善。故而这才有了司马光抵制青苗法,以及主张常平法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
同时,相信大家也不难发现,王安石在推行“青苗法”之时显然也是有点操之过急,只是单纯的想着推行青苗法以后所能收获到的“富民”、捎带“富国”的好处。
却忽略了对民众的教育,使得民众无法深刻的理解王安石推行“青苗法”的初衷,再加上一部分地方官员欺上瞒下,强行要求百姓借贷“青苗钱”,从而也就导致百姓的负担更为繁重,王安石也因为官员未能及时且正确的反馈,从而导致错失了调整以及完善“青苗法”的最佳时机。
司马光主张改良“常平法”
而司马光所主张的“改良常平法”的提议则可以很好地规避这些个问题,虽然不像青苗法那样可以实现为朝廷“创收”的目的。但其本身已经趋于完善的制度,就注定了其在推行的过程中势必会更容易被百姓所接受。
不至于会像“青苗法”那样加重百姓的负担,同时也就等同于可以有效的避免因百姓承担不了重负而可能产生的“民变”问题。毕竟大家别忘了,无论是青苗法还是常平法,其本意就是为了“富民”、且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固。
故而也就有了宋哲宗下诏废止青苗法的事件发生。
不过,凭心而论,“青苗法”虽未能取得“富民”的效果,但单就“富国”这一方面而言的话,很明显是有着极为积极的意义存在的,诸如笔者前文曾说过的那个“元丰六年,宋朝财政税收”的案例,若是能及时改进,想必其“富民”结果必定也不会太差。
相对而言,“改良常平法”虽会对北宋财政造成一定的压力,但由于本身就是“恤民”举措,所以能不能富国反而并不会太过重要,毕竟还有其它的赋税体系在支撑财政。因此,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若是单论两者富民这一点的话,明显常平法要更为完善,对富民、以及维持宋朝社会秩序的稳固等方面而言,显然要有着更为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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