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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逸小区 动迁居委会 关于拆迁的?

2020-10-06知识18

提问者:wl0248*时间:2017-12-07 20:27:10 地点:泰州 小区是十几年的拆迁小区,一直没有物业管理,今天有居委会的说是收物业费,这合理吗?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

房屋拆迁和居委会有什么关系么? 您好,您的2113这个问题,我们从居委会5261性质,房屋拆迁的有4102权主体、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简1653单分析。1、居委会性质“居委会”也就是“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即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类似于农业区的村民委员会,工作服务的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2、有权征收主体在我国基于公共利益目的而进行的征收拆迁,其有权主体为市县级政府。土地管理法以及实施条例中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就是说不论是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拆迁的主体应该是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委会显然是不具备征收拆迁主体资格的。3、注意事项。

居委会拆迁,将我家房子拆迁之后一直没有给新房子,快十年了,现在问居委会要房子要怎么办?

关于拆迁的? 打114啊,查询房屋动迁办公室电话,咨询相关政策。

房屋拆迁和居委会有什么关系么?感谢邀请!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居民委员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它并不是拆迁主体。《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点击头像页面底部“联系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点右上【关注】楹庭拆迁律师,获得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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