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物业在毫无通知毫无作为的情况下有权处理公共场所的车辆么? 物业办公室属于公共场所

2020-07-20知识10

物业公司在业主公共场所一楼做办公室、做食堂请问是合法吗? 不合法是要有人要有物业公司办法。小区公共场所物业不让业主停车,但是物业自己画了车位,他们自己停车合法吗? 小区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霸道行径,是错误的。物业是为小区业主服务的,不是来对小区进行管理的,业主出钱,物业为了钱而服务业主,这是一种契约关系。话丑理端地说,物业和小区业主是“主仆”关系,“主人”理应是业主,“仆人”当然就是物业了。如果物业不明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凌驾于业主之上,摆出一副管理者的姿态,居高临下,胡作非为,不提供相等的服务,收了钱不服务,少服务,耍手段,这自然要引起业主的不满。业主可以组成“业主委员会”,炒掉物业,进行自治管理或重新另外聘请新的物业公司。物业的所作所为,必须有规章依据,才是合法的,否则,都是违规和违法的。业主有权要求改变。想要搞好物业与业主二者之间的关系,首先物业必须弄明白自身所处的位置和功能是为业主服务的“仆人”而不是“大管家”,没有权力做与自己身份不符的事情。业主也 要理解物业,该交的钱一定要交,持积极的态度,支持物业的工作。只有互相理解,才能搞好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当然,国家也应该加强对物业的管理,出台更多更细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法律。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搞好物业的工作。物业公司办公室主要工作是什么? 广义的物业管理泛指一切有关房地产发展、租赁、销售及售租后的服务。狭义的物业管理则指楼宇的维修及相关机电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管护,治安保卫、清洁卫生、绿化等内容。。物业在毫无通知毫无作为的情况下有权处理公共场所的车辆么? 1、关于车辆问题,物管的做法不对,虽然整治楼道,但应当提前需要通知或告知业主,因为已经形成多年,楼道都在这样的使用,或将车辆移至可以存放的地方并妥善保管,不能采取扔、砸的方式,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2、至于花草问题,物管也应当提前通知或告知业主,荒芜多年,对其进行美化,主观并没有错,反而起到了美化的作用,即使要铲除,物管也是没有权利直接行使的,需要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表决行使。3、您们与物管之间的关系,是合同服务关系,不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他们的权利是要您们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通过您们合同约定权利义务来行使的。4、您可以联系其他业主,要求召开业主大会,就物管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已经构成违约而辞退他们,自己再另行聘请其他物管管理。物业公司有权在小区卖公共场所是否合法 定是不合法的,可以去当地的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投诉,也可以去法院起诉物业,侵犯到业主的公共利益有哪些开发应提供小区物业管理用房、业委会办公室法规?如题 谢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小区内的物业楼是属于业主所有还是物业公司所有 属于广大业主所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

#法制#物业#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大会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