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入上海怎么转?我在扬州上学的时候考了会计从业资格证,后来到上海工作了,不过从事的不是会计行业,今天还要去扬州参加继续教育,考完之后我想把会计证转。
会计继续教育视同通过怎么办理 会计继续教育办理流程:1、网上预约:登陆所在省份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在“继续教育—从业资格继续教育—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办理—从业人员”处填写相关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表》,申请人打印1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表》;2、申请:申请人根据预约时间到政务服务中心区财政局窗口提交所需材料及表格;3、受理:材料符合要求,政务服务中心区财政局窗口给予受理;4、审查:政务服务中心区财政局窗口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须签名的资料申请人必须签名;5、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6、证件制作与送达:在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视同继续教育学分,申请人取回证件。扩展资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充分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尽量简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续,具体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或中央主管单位应当直接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
新疆会计从业继续教育完还要去财政局盖章吗 好几年前就不需要了,只要在网上考试合格就行了。再说,新会计证上也没盖章的地方!
新疆会计证继续教育/年检怎么办理呢,新疆往年的继续教育没做可以补吗?多久会过期呢 可以补的,我认识一个做继续教育的,可以介绍你认识
在校生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要继续教育吗? 在校生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要继续教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但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抵免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继续教育的学分,直接凭借相关证明文件到当地财政局盖章证明即可:1、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可以折算为24学分。2、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可以折算为24学分。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扩展资料:注意事项: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明之一,日常使用中注意保存,其信息网上可查,证书丢失损坏可补。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自取得从业资格证次年起,按照在网上查询到的现所在地行政。
会计继续教育听满24小时,并且考试已合格,还可以继续听课吗,急求答案 会计继续教育听满24小时,并且考试已合格,完成继续教育,不需要继续听课。《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第17条第一款有明确规定: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一)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如何抵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经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一)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二)参加经主管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网络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三)参加主管财政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六)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