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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己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重新评估增值怎么继续提折旧 资产评估增值 追溯调整

2020-10-05知识13

对己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重新评估增值怎么继续提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 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企业所得税法》第十。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如何调整帐目 评估?首先要看为什么评估。是盘盈的吗,是企业合并形成的吗,还是要作价出资呢。因为会计准则遵循的是历史成本原则,因此,评估不是随便评估一下就能入账的,得有原因!。

资产评估增值未来需要交纳所得税的处理原则 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 答》(财会字[1998]66号,以下简称财政部《问题解答》)中指出:如果资产评估增值部 分未折成股份,并按税法规定的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时需要征税的,在按评估确 认的资产价值调整资产账面价值时,应将按规定评估增值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 款”科目的贷方,资产评估净增值扣除未来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资产评 估增值准备”科目。这样处理,从理论上说有合理之处,但引发了五个问题:(1)实施了追溯调整。(2)实际操作比较困难,评估增值涉及企业的固定资产、递延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多个项 目,各个项目评估增值之后对以后年度的纳税影响各不相同,其调整的计算过程相当繁琐。(3)导致发起人股本不到位问题,进而引起投资者之间的不公平待遇。(4)纳税主体错 乱,即评估增值的受益人与递延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并不一致。(5)混淆了“股本溢价”和“评估增值”的概念。评估增值是指改制时股份公司的资产评估增值,而该评估增值在上市 公司账上已转为主发起人的“股本溢价”,不存在“评估增值”的概念。我们认为,资产评估增值未来需要交纳所得。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同时变动时是否追溯调整 一、同时涉及或有事项准则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方面的业务应如何调整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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