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第三方协议,提供运行管理是什么税率 (一)营业税优惠政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第三条第(二)项第一款规定:“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二)增值税优惠政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第三条第(二)项第一款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设备采购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我想是不可以抵扣的。你开出的是地税-服务票,进项无法抵扣。
节能产品生产厂商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销售自产产品(比如节能燃料)是否免征增值税。 不免增值税的。
节能产品生产厂商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销售自产产品(比如节能燃料)是否免征增值税?税收政策依据是什么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用以抵扣增值税的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由于你表述过于简略,我理解你的“合同能源管理”应该属营业税范畴。按常规是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就无从谈起抵扣增值税税款。退一步,就算你能开得出来,也是不允许抵扣的。
全面营改增后,纳税人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七)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六、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兼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企业可否享受增值税免税优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第一条第(二十七)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