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加班违反劳动法吗? 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和工会同意,且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并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但按照《劳动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
富士康真的是血汗工厂吗? 现在只要是工厂,都是你不加班 你就没钱。没有什么血汗工厂 这个又不是做了不给钱,只是自己身心受不了,原来在苏州电子厂做了半年 你不加班也行 就拿底薪 但是你活不了啊!很多去富士康的都是奔着钱去的。待遇环境现在是有很多改善的。
拿到年终奖后马上辞职,厚道吗? 职场新人求教,匿了。我以前也遇到过你这种萌新。当时出差,公司塞了个萌新给我,让我带。带就带呗,他也挺能吃苦,就是有点萌而已,萌新的萌,什么地方都要花精力跟他讲,。
月薪上万的领导要求月薪两千的员工以大局为重,甘于奉献,应该怎么评价? 前不久,某公司搞交通补贴改革,人力资源部搞了一个方案,领导的公车取消改为定向服务,每月发6000元交通补贴,员工取消班车每月发200元交补。领导在大会上号召员工以大局为重、甘于奉献,弘扬优良传统。台下有位快退休的老员工喊了一声,甘于奉献,请领导带头。台下员工一片掌声,但是改革方案“顺利通过”,因为不通过员工连这200元也没有。领导取消公车改为定向服务,还是定向给他一个人服务,还白白赚了每月6000元交补。员工都说,领导天天坐在办公室里看文件,哪里发生那么多交通费,反而是那些经常跑业务的员工,也不出门跑业务了,200元不够补贴的啊。以前的干部喊的是“跟我冲”。二十年前,企业干部喊“我带头”。工资和员工差不多。现在领导在薪酬上学习西方企业,在管理方式上学习传统经验,要求员工乐于奉献、吃苦耐劳,这是弘扬传统精神;领导自己却是住别墅坐豪车拿高薪,说这是向西方企业先进经验学习,向国际接轨。员工也不傻,领导对员工双重标准,领导要向国际接轨,却让员工向吃苦耐劳接轨,以为这样的传统教育就能引导员工顾全大局、甘于奉献,他们继续坐在办公室里看报纸拿高薪。国家早就批评这样的干部,狠刹各种四风,可是总有一些企业干部依然这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