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调整解读 一、为什么要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1957年我国首次发布了《关于试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职业病确定为14种,1987年对其进行调整,增加到9类99种。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以及新的职业、工种和劳动方式不断产生,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不少地方、部门和劳动者反映现行《职业病目录》历时10余年,已不能完全反映当前职业病现状,有必要进行适当调整。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其中规定“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对《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二、为什么本次调整将《职业病目录》改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02年,原卫生部联合原劳动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什么时候正式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在2011年和2016年进行过修正。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
建设项目执业病危害目录由谁制定并规定的?
职业病防治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那么职业病如何鉴定与防治?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哪个行政部门 新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发布(国卫疾控发〔2015〕92号),2015年11月17日正式颁布实施 。
职业病的定义是什么?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通常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谁规定?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 国家卫生计生 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 4部门联合规定的。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19年 世界上有很多种类的职业,职业的性质不同,做工的内容不一样,会带来的职业病是不同的,严重程度也是不一样的。那么,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是什么呢?。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哪个部门会同国务院部门哪个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 参考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