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异同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都是在双务合同中运用的一项法律制度,它为善意签约人提供了一种自我保护,同时在宏观上具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功能,但两者是不能等同的,1、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相反,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当事人的债务履行顺序存在先后之分。若没有履行时间的先后顺序,则仅仅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则不会发生不安抗辩权的余地。正是因为如此,故而法律将行使不安抗辩的权利赋予先行履行的一方,而对方则无权行使。但具体到明示预期违约上,该制度主要是涉及不安抗辩制度所不能包容的内容,即不安抗辩的适用条件之一是他方的财产于订约后明显减少或出现其他不能履约的恶化情况,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而明示预期违约则是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这里无履行债务时间的先后之别。2、行使权利主体不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预期违约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异同有哪些二者区别和联系如下:一、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联系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合同预期不履行进行救济的具有代表。
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哪些1、前提条件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
违反合同预期违约责任所涉及的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以在线免费发布新咨询!您好,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区别是什么? 一、前提条件不同。对于不安抗辩权而言,其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无此要求。二、依据的原因不同。三、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不同。。
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是不是意味着可以以构成预期违约为由追究对方的责任? 不一定,要看具体的事实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的有什么区别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