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wl7584*时间:2016-08-07 22:01:29 地点:广州 已帮助:26722 人 问:母公司的土地划转给全资子公司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吗 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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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释土地使用权含地下吗? 土地登记办法》没有对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进行登记作出明确的规定,而是通过明确宗地的概念将其纳入了一般土地登记范畴。土地登记不仅要登记土地平面的四至界限,。
(一)甲企业于2000年以划拔方式取得某城市四级地范围内的一宗工业用地,土地面积为 参考答案:A,C,D
房随地走与地随房走的区别是什么 “房随2113地走”与“地随房走”的区别5261:1、所谓“房随地走”4102就是指某块土地的土地使用1653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买卖处分时,该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随之一并转让。2、反过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被转让处分时,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要一并处分,即所谓“地随房走”。关于以上两点,《担保法》、《房地产管理法》和《物权法》等均作了明确规定。但现实生活中很难避免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分别被处分的情况,特别是房屋管理和土地管理分属不同部门时。《物权法》第10条要求房地产进行统一登记,这样原来的分别登记和统一登记之间就发生了冲突,特别是在《担保法》状态下因为是分别登记。房屋抵押归房产管理部门管理,土地使用权抵押归土地管理部门管理,即出现了房地产抵押进行了分别登记。扩展资料:所谓“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就是根据《担保法》第36条、《物权法》第182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在转让、抵押等处分时,具有一体化的特色。即其中任何一项权利的处分将导致另一项权利随之处分。而保证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一体化的根本措施是统一登记。
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并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2、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规划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