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设工程造价指标各类建筑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华仔高层住宅造价指标分析|表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内 容|工程名称|×住宅项目|工程分类|建筑工程-民用建筑-住宅-高层住宅|工程地点|内环与中环线之间-闸北区|建筑物功能及规模|一个地下1层的地库、4幢31层高的住宅、1幢25层高的住宅及1幢2层高的配套设施|开工日期|2010年1月底|竣工日期|2011年12月1日|建筑面积(平方米)|132,932.49 m2 其中:地上107,787.06 地下_25,145.43_|建筑和安装工程造价(万元)|50,061|平方米造价(元/平方米)|3,766|结构类型|住宅采用剪力墙结构体系,公建配套楼为框架结构体系。层数(层)|4幢31层高的住宅、1幢25层高的住宅及1幢2层高的配套设施|建筑高度(檐口)(米)|高层住宅均为99.5m|层高(米)|其中地下一层5.4 米 地上:首层3.0/5.4米 标准层3.0/3.6米|建筑节能|建筑外墙外侧采用30mm厚无机保温砂浆保温层,屋面采用60 mm厚和80 mm厚的泡沫玻璃保温板,建筑外门窗采用断桥隔热形式的铝合金系统门窗|抗震设防烈度(度)|7|基础|类型|桩筏基础|埋置深度(米)|约52米|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造价类别|总价包干合同|编制依据|结算。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317360984中华人2113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B50359—2010建设工程分类标准5261(Standardofconstructionclassification)2010-00-00发布2010-00-00实施前言根据建4102设部建标[2007]126号文件《2007年工程建设国家1653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要求,由建设部组织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及其他有关单位编制完成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工程分类及建设工程分类表。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送交同济大学工程管理研究所(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邮编:20009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主编单位:同济大学中天建设集团参编单位: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上海同济工程咨询公司清华大学重庆交通大学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中国安装协会天津大学长沙交通大学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工程。
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 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建设工程质量应当达到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三)符合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要求。第九条(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基本要求)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应当贯彻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并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健全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接建设工程任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第十条(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要求)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技术标准,不得降低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无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所采用的标准。除前款规定外,建设工程合同中还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义务。第十一条(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技术标准以及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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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检测业务委托)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平行检验中的检测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飞跃资料上海市建设工2113程报建办事指南一5261、受理依据:(一)《上海4102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1653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二)《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沪建交〔2011〕1034号)(三)《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37号令)(四)《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沪建建[2004]564号)(五)《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6号)(六)《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七)《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八)《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九)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二、受理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额100万元及其以上的建设工程,包括:(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二)装修或修缮工程;(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三、办理机构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文物或优秀历史建筑工程、。
原发布者:bp006006《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DG/TJ08—12—2004J10355—20042004上海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289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