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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民检察院 非法拘禁罪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例

2020-10-04知识11

非法拘禁罪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例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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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二分院简介 二分院的历史源于1930年2月1日成立的四川省高等法院万县地方法院检察处。管辖区域为:万县、云阳、开江、开县、奉节、巫山、巫溪、达县、宣汉、万源、城口、忠县、丰都、梁山(现梁平县)、大竹、酉阳、秀山、黔江、彭水、石柱等20个县。1936年7月更名为四川省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检察处,管辖区域不变。1947年1月更名为四川省高等法院万县分院检察处,仍管辖20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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