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工程联营与工程转包 建设工程领域总是存在资源分配不均的现象,有的建设企业很少承揽工程,施工力量大量闲置,使得与其他建设企业或者个人联营;有的建设企业施工力量不足,无力完成施工任务,。
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
联营合同的主体如何认定 联营合同的主体认定实行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企业。
联营合同资质 联营合同的主体应当是实行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的 企业法人 和事业法人。\\n\\n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和其他。
个人能否作为联营合同的主体? 个人能作为联营合同的主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联营的,也可以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依其规定的精神,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公民个人均可以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个人与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签订的联营合同为有效合同。